在一处长期大门紧锁的门面房内暗藏食品加工黑幕,通过在鸡肉中加入“牛肉膏”“牛肉粉”,调制加工、重新包装后成为色香味俱全的“牛肉干”,再通过团购平台售往全国多地,销售金额192万余元。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店面负责人史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40万元。

(3月25日法治日报网)

谁能想到,你喜欢吃的“牛肉干”,不仅连根牛毛都没有,而是“鸡肉干”。为了赚钱,黑作坊的黑心商家真是“良心大大的坏了”,为了赚取利益不仅丢失了商业道德“底裤”,就连最基本的做人的良心也“被狗吃了”。多行不义必自毙,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店面负责人史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40万元。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维护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也让我们看到黑心商家终究逃不过法律制裁是正义。

用鸡肉冒充“牛肉干”的黑作坊主被判8年,治理“黑心”法律就得“狠心”。说到法律的狠,这次确实是“看得见、摸得着”的,8年的徒刑,还处罚了140万元,可以说是“鸡飞蛋打”“竹篮子打水”。在这里我们需要说一句,对黑心商家的狠,就是对消费者的爱,就是对市场秩序的善。

开黑作坊的黑心商家被判刑了,但是留下的思考和追问空间依然是巨大的。黑作坊为何能够“黑心跃动”?一方面,部分黑心商家受利益驱使,丧失了基本的商业道德底线。在他们眼中,利润最大化是其唯一目标,至于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则全然不顾。另一方面,监管的漏洞也为黑作坊的存在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一些地方可能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情况,使得黑心商家有机可乘。比如说,这家黑作坊存在的时间可不短,每天来来往往,有送货的,送来的是鸡肉。每天来来往往,有拉货的,拉走的是牛肉。那么,如此可疑的行径,就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子底下发生着,何以能让他卖了190多万元的货物,甚至是能够卖到了全国各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天。监管部门最大的职责就是维护食品安全的“天”,“天”都被黑心商家捅了个大洞了,为啥就看不见?说好听点就失责,说难听点就渎职。难道我们专业的管理部门,都不如那些不专业的“知假买假”者?在打击“知假买假”者的时候,也需要反思,到底是谁养肥了“知假买假”行为?

监管黑心商家,不能只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而是需要把法律的网、监管的网织得再稠密些。治理“黑心”,法律就得“狠心”。只有让黑心商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真正遏制这种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生产假牛肉干被判8年,法律才是黑心商家的“速效救心丸”!法律狠点黑心商家才能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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