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四川广安。男子阿伟(化名)与女子小颜(化名)通过旅游认识后确认恋爱关系。恋爱半年内共计花费320余万元,其间,女方向男方转账50余万元,半年后两人分手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差额270万元。女方则辩称,恋爱期间,男方曾签署承诺书承诺其给自己的全部资金及资产均为自愿赠与行为且不会索回,若没有履行承诺,将支付女方200万元。
法院调解认为,对于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较大金额阿伟是为了维持恋爱关系或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法院认为承诺书不具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应视为无效协议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女方返还男方80万元。
来源:潮新闻
编辑:张晚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