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交警

内容版权归原创所有,向原创致敬,侵权请联系删除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2025年3月18日凌晨01时37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LDT***9的小型轿车(出租车)行经市中区至乐路和瑞晗路路口红绿灯处时,闯红灯通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处理。现将该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经查,该出租车违法行为属实。公安交警部门通知该出租车驾驶人范某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并约谈了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抄告其所属公司作进一步处理。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范某某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