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把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服务元素更好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服务保障。

一是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对已施行两年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及《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修订,印发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为裁量权的行使统一尺度,避免处罚出现畸轻畸重问题。

二是推行“首违不罚”“轻微违法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制度。2024年以来,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理“首违不罚”案件413件、“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852件、“较低数额罚款”案件4138件,涉及罚没款合计541.78万元,构建了宽严相济执法新模式。

三是推广说理型行政执法文书。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中增加处罚告知书审核项,提高案卷评查中说理文书评分比例,强化裁量权适用说理,重点解决“过罚不当”“类案不同罚”问题。

四是聚焦典型案例,统一执法尺度。试点建立食品安全行政指导案例制度,以“类案参照”为解题思路,通过发布具有典型性、针对性、示范性的案例,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目前,已发布经营过期食品、虚标生产日期、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超范围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和药品行为等5类食品安全行政指导案例,保证了执法流程、执法尺度、检查项目、执法文书、研判反馈“五统一”。

来源:新疆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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