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

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惠安县现行管辖区域森林(山林、林场)内及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从事清明祭扫、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吸烟、烤火、野炊等用火行为;

(二)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三)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四、执行措施

(一)本通告由各镇负责组织实施,并组织辖区内森林防火责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群众发现林区火情,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电话0595—87382713。

(二)凡违反规定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附件:



来源 | 惠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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