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3月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副主席郝方林(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郝方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郝方林利用担任大连胜利广场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大连市建委副主任,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大连开发区党组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大连市甘井子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大连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郝方林资料图

退休6年后被查

曾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

公开资料显示,郝方林,1956年5月出生于大连,长期在家乡工作,曾任大连市建委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大连开发区党组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正局级)等职。

2008年,郝方林出任大连市甘井子区区长,2011年任区委书记。2015年6月,荣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2016年1月任市政协副主席。2016年1月,郝方林任大连市政协副主席、甘井子区委书记;2016年5月,任大连市政协副主席;2018年5月,退休。

2024年8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副主席郝方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转移、隐匿证据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2025年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郝方林被开除党籍。

经查,郝方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方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郝方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刘蕊】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