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近日,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陕西铁检分院)起诉西安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组织非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长安区秦岭子午峪保护总站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是陕西省首次以民事公益诉讼形式追究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

陕西铁检分院查明,2024年1月至12月,涉案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招揽人员,共组织1115人进入箭峪岭、草链岭、东梁等核心区开展非法穿越、登山活动。活动中伴随踩踏草甸、生火做饭等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禁止性规定。2025年2月20日,陕西铁检分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此前,经该院申请,法院制发了全省首份生态环境诉前禁止令。

“秦岭核心保护区内完整的生态系统保留了最为原始的生态风貌和丰富的生态信息,在保护物种、维护平衡、保障水源、科研教育等方面具有最为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据对非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损害出具评估意见的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二级教授岳明介绍,“秦岭核心保护区属于高海拔生态脆弱区,破坏容易、修复很难。若踩踏等导致秦岭核心保护区植被退化,甚至造成基岩裸露,自然修复可能需要上万年的时间。”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组织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00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自2024年6月以来,陕西铁检分院针对户外公司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问题,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申请发出诉前禁止令6件,截至目前,已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

陕西铁检分院副检察长、本案主办检察官王文宾表示,此案的审理既是对组织非法穿越行为民事责任的追究,也是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推动。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公益诉讼等手段,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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