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单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对单县部分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

据悉,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单县两个乡镇。撤销曹庄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曹庄镇,镇政府驻曹庄村;撤销高老家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高老家镇,镇政府驻高老家村。

调整后,菏泽市辖34个街道、129个镇、4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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