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2024年,静海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以努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为牵引,以全面提升河湖长制效能为驱动,于干中求进、破解难题,着力强化巡查管护赋能,推动制度机制协同增效,深化体制模式探索创新,努力完善静海区河湖长制工作成果,取得显著成效。
一、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位严密部署,抓实重点工作
静海区始终将落实河湖长制作为全方位加强河湖生态保护而开展的一项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2024年,按照市级要求做好《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总河湖长令〔2024〕1号)贯彻落实,统筹推动高效利用水资源、综合治理水环境、保护修复水生态、切实保障水安全等重点任务取得成效。同时,全年组织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例会和专题研究会议6次,对我区各阶段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使各级河湖长与相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升我区河湖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建设幸福河湖,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指示,按照2023年市总河湖长1号令部署,根据市河(湖)长办相关工作要求,2024年1月9日,副区长、区级执行总河湖长张永涛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推动静海区幸福河湖建设方案落实,目前,已完成《2025年静海区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并报市河(湖)长办备案,计划于2025年底前完成独流减河幸福河湖建设工作。
(三)定期协调调度,落实主要任务
为强化河湖长制落实落地,高效推进我区河湖长制管理工作,根据市河(湖)长办安排部署,印发《静海区2024年河湖长制主要任务》,任务共4大项26个子项,涉及10个牵头部门。同时,区河(湖)长办坚持高位推动,做好河湖长制工作“领头羊”,利用工作例会定期调度,督促相关部门与各级河湖长间努力协作,各项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
(四)提升履职能力,夯实工作基础
1.动态调整确保河湖长“有人当”。为确保河湖长职责不“真空”、工作不断档,按照河湖长责任递补机制,区级河湖长全年累计变动23人次,保障了我区河湖长制工作的无缝衔接。同时,区河(湖)长办不断完善我区巡河机制,压细压实三级河湖长责任,2024年,区级河湖长巡河(湖)60次,乡镇级河湖长巡河(湖)2103次,村级河湖长巡河(湖)97996次,并设立民间河湖长18名、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27名,为我区河湖治理行动实施提供补充依据和辅助支撑,逐步由“河长领治”转变为“全域共治”。
2.严格监督助推河湖“有效管”。为提高镇、村级河湖长履职实效,以“常态长效”促“河湖长治”,区河(湖)长办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分派4组共计20人的河湖环境暗查暗访队伍,对全区纳管的河道(沟渠)、坑塘、团泊水库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保障第一时间排查、协调、解决河湖环境问题。2024年,共计下发督办通知72份、整改通知22份,形成“抓在经常、严在平常”的管控格局。同时,印发区级河湖长制管理情况通报9期,约谈镇级河长4人次,通过“红脸出汗”切实增强河湖长责任感、使命感,倒逼各级河湖长履职。
3.强化培训规范履职“怎么干”。为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基础,提高各级河湖长业务能力水平,2024年,通过市、区两级层面“线上线下”相结合、“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模式,累计组织参与市级线上河湖长制工作培训1次,市河(湖)长办与天津河湖长学院合作开展的线下培训3期,市河(湖)长办组织赴湖州外出研学2期。同时,区河(湖)长办开展“线上+线下”工作培训1次,覆盖全区各级河湖长和专业骨干共计520余人,有效增强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我区河湖长制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五)聚焦清整行动,复苏河湖生态
1.开展“清河湖”专项行动。为持续强化河湖治理保护,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按照市河(湖)长办部署要求,我区于2024年1月1日至4月10日组织开展静海区2024年度“清河湖”专项行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河湖环境排查整治工作。行动累计治理乱泼乱倒行为8起,治理生活污染源8处,清理水面堤岸垃圾1200余吨,取缔非正规垃圾堆放点25个,整治非法侵占水域滩地问题13个,切实恢复我区河湖健康生态面貌。
2.开展独流减河联合集中清整行动。为进一步改善独流减河水环境面貌,打击非法捕捞,5月16日,区河(湖)长办组织协调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市大清河管理中心、公安静海分局等15家单位,共计151名执法和志愿人员,分成5组于独流减河右堤静海区重点河段联合开展集中清理专项行动。行动共出动冲锋舟3艘、打捞船1艘、橡皮艇4艘、清运车辆7部,劝离钓鱼及捕鱼人员88人,清理非法渔具43套、清理占道车辆35辆、劝离露营聚餐人员14人,张贴禁渔通告32份,清除坡岸及水面垃圾2.3吨,将90余斤非法渔获放归河流,为独流减河安全度汛提供重要保障。
3.开展汛后清河行动。为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消除汛期产生的一系列水环境问题,按照市河(湖)长办要求,我区于2024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组织开展静海区2024年度汛后清河行动。行动累计清理水面堤岸垃圾约395吨,取缔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处,查出并治理乱泼乱倒行为3处,整治新增农村黑臭水体1条,清理违规地笼等网具约250套,立案查处违法捕捞案件5起、破坏渔业资源案1起,全面提升静海区汛后河湖环境卫生状况。
(六)常态排查“四乱”,保障河湖水安全
1.纵深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为落实市级总河湖长指示批示,按照市河(湖)长办相关要求,区河(湖)长办组织开展静海区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专项行动,对纳管的全部河湖、沟渠、坑塘及小微水体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无死角排查,建立台账,实施动态清零管理,同时以“清存量,遏增量”为目标,持续强化日常巡查管护。2024年,累计排查发现“四乱”问题12处,其中乱堆问题4处、乱建问题6处、乱占问题2处,现已全部清理整治并通过现场复核,切实改善水环境整体面貌,保障防洪安全。
2.开展河湖遥感图斑核查整治。为进一步提升河湖智慧监管水平,逐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合法地物图斑数据库,按照市河(湖)长办要求,区河(湖)长办对水利部推送涉及静海区的110处河湖遥感图斑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将认定属于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的点位纳入“清四乱”排查整治工作“三个清单”,结合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全部完成整改。
(七)整治突出问题,巩固长效机制
1.破解典型“四乱”问题。2023年,根据海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内容和市领导在《海委关于印发推进解决重点河湖问题清单的函》上的批示,南运河右堤静海区唐官屯镇段靳官屯村滩地大棚列入碍洪典型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建立以政府领导、水务牵头、部门联动、河长落实的“清四乱”工作格局,实行挂牌督办,区、镇、村三级河长齐发力,于2024年1月10日完成拆除整改工作,累计拆除蔬菜大棚8个、花卉大棚2个,面积8500平方米,“亮剑护河”取得一定工作成效。
2.集中清理河道新种、抢栽抢种树木。为贯彻“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相关要求,总结“23·7”海河流域洪水的经验教训,2024年4月,区河(湖)长办会同大清河管理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公安静海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及有关乡镇对子牙河、南运河、大清河静海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近期未经审批的新种、抢栽抢种树木进行集中清理,行动累计出动工作人员1223人次、运输车辆103辆、铲车2台、挖掘机34台,清理树木约13.5万棵,切实保障我区河道行洪安全。
3.对碍洪突出问题摸底排查。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确保行洪畅通,保障防洪安全,按照市河(湖)长办《关于开展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摸底排查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1月底起,区河(湖)长办组织相关乡镇、园区对静海区内6条一级河道及黑龙港河、青静黄排水河2条区管河道两堤间的阻碍行洪片林、高秆作物、围堤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现已形成排查清单并上报市河(湖)长办。
(八)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
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不断深化跨界河流协同治理,优化联合巡河、执法、治理等工作机制,逐步打破行政“藩篱”。2024年,静海区河(湖)长办牵头组织召开“1+5”跨省跨界河长、防汛及控沉压采联席视频会议2次,应邀参加沧州市河长办组织的“三省九市(区)”联合河长会议1次,与天津市西青区、河北省多个市县开展联合巡河5次。同时,坚持河长负责、部门协作,健全“河长+”机制落实,与公安静海分局、区检察院开展独流减河联合集中清整专项行动,参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组织的“排查大清河流域隐患 公益检查助力防汛安全”专项行动,持续完善河湖长制联防联控联治机制落实。
(九)消除黑臭水体,提升治理成效
按照市河(湖)长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巩固提升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工作的函》(津河长办〔2024〕6号)相关部署,区河(湖)长办组织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属地政府持续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提升专项行动。2024年,对已治理完成的建成区黑臭水体(前进渠城区段)持续严格落实长效养管机制,防止出现返黑返臭,切实巩固治理成效,同时对建成区内所有水体进一步加强巡查和日常养管,杜绝出现新增建成区黑臭水体。
二、存在问题
(一)河湖环境问题反弹反复,岸线监管力度待强化
随着河湖长制工作不断深化,我区河湖管护机制日益健全,大部分河湖环境卫生大幅度好转,水体水质持续向好,涉河湖违法行为日趋减少,但由于静海区属涉农区,河湖量大面广,村民依水而居,且存在部分历史遗留难以解决的问题,导致河湖管理保护及岸线清理整治任务较为繁重,日常监管偶尔发生反弹反复现象。
(二)跨区域协同、司法协作、部门协调联动待深入
当前,在解决涉河湖问题时,在跨区域融合的主动性仍显不足,对于跨界河流环境问题协同治理的频次不足、深度不够;与检察机关、公安部门在河湖生态联合保护、履职尽责方面发挥能动性不足,水行政法律法规在宣传、运用上力度不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虽各司其职,但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联动、整改治理上还未形成合力。
(三)宣传教育力度不足,群众自觉意识待提升
通过市、区两级开展的河湖管护情况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我区群众对于河湖长制知晓率、河湖景观满意度、河湖环境卫生等指标项反馈普遍偏低,反映出区河(湖)长办、有关部门和各级河湖长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河湖长制科普、水行政法规解读、河湖环境保护宣传等方面力度不足,导致沿河群众对水行政法律法规、河湖长制管理知晓程度不够高,缺少自觉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思想意识,进而产生河湖环境卫生差、“四乱”问题频发等现象。
三、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区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和“河湖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有效推进静海区河湖长制工作,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以高水平管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十五五”开局打下良好基础。
(一)加强生态治理力度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巩固各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加强河道污染监督治理工作,紧盯河湖岸线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四乱”、阻水片林等碍洪问题,完善河湖突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系统推进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安全保障,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治水之害、用水之利、彰水之美,2025年底前建成1条幸福河湖,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加大联合协作力度
河湖生态保护有利于沿岸地区高质量发展,应持续强化区域协作能力,健全完善“河长+”制度体系,深入推动部门联动。在跨界河流协同治理、联合执法方面,积极与我市滨海新区、西青区及河北省廊坊市、沧州市、青县等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河湖生态保护工作;有效运用“河湖长吹哨、部门报道”“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以绿色生态助力我区高质量发展。
(三)扩大宣传教育成效
深入推进河湖生态管理保护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于2025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各级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倾听群众诉求。在解决破坏水域岸线、河湖环境等问题的同时,抓好“以案三促”工作,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宣传栏、横幅标语、微信群等手段开展河湖环境保护宣传,为沿河群众进行一场现实生动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爱护河湖环境的行动自觉,逐渐实现由河长“一人管”向群众“共同管”的转变。
2025年3月11日
由天津市静海区河(湖)长制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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