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平台留言称,我于2018年购买国鑫凤垭山(凤垭国际)小区商品房一套,由于开发商与当地某些沆瀣一气,违规放款,导致资金链断裂,工地长期停工,后来业主筹集资金自救,7年来开发商从未通知接房,导致业主损失惨重,各级主管部门和稀泥。

我于2月底去询问,物业要求从2023年9月缴纳物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然而物业确无视国家规定,将其转嫁到业主身上,导致业主利益处处受损,请问你们管吗?你们考虑了人民的利益了吗?

诉求:要求开发商物业及时办理接房手续,不得提前收物业费,不得违规收物业费。


3月21日,南湖街道办事处回复网友,

您于2025年3月18日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反映的“国鑫凤垭山(凤垭国际)交房和物业费”的问题已收悉。我办赓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小区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据调查了解,三期项目受股东退股、资金链断裂等诸多因素影响,被嘉陵区人民政府设定为“问题楼盘”,该楼盘通过组织业主“自救”筹集资金保交房。

四川国鑫房地产公司已于2023年9月通知国鑫凤垭山(凤垭国际)三期业主办理接房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物业服务人按照协议约定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提供维护保养、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所以交房后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价格标准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包括交房后一直空置、未装修、未居住的房屋、产权车位未停车使用)。

来源:问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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