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5版)》,围绕全市四大主导产业、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群、现代农业和未来产业等,聚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提出5方面共20项举措。


校企共同引育创新团队 最高支持200万元

在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人才有效供给方面,鼓励高校联合科研院所、企业争取省级研究生专项计划,共同培养服务产业发展的工程硕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按照硕士6000元/生、博士1万元/生给予高校一次性经费补助,每所高校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支持高校联合国外知名院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围绕紧缺人才需求开展订单式人才联合培养,经绩效评估后,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

支持高校与中小学校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科研攻关和师资能力提升等项目合作,共建科学教育基地、英才班,开放研学资源。根据项目规模和预期效益,经绩效评估后,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对本科高校与市内中职学校开展的“3+4”中职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项目,根据实际招生人数,按照2万元/生给予本科高校每年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本科高校与市属高职院校开展的“3+2”高职本科对口分段培养专业项目,根据实际招生人数,按照1万元/生给予本科高校每年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根据省级专项招生计划,支持高校加强济南生源走读生培养。

支持高校从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选聘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兼职担任产业教授(导师),深度参与产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给予聘任高校经费补助,每所高校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同引育突破行业共性技术瓶颈和引领产业发展变革的创新团队,综合考量创新实力、人才引进、产业化成效、企业资金配套等,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支持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设立服务产业带头人工作室等机构,紧密贴合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工艺改进、成果转化等工作,为企业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根据服务实效,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高校打造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最高股权投资2000万元

在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服务支撑能力方面,发挥高校人才、技术、科研优势,围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整合提升优质平台资源,打造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整合高校资源构建全链条孵化体系,根据企业培育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对新获批牵头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参与建设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牵头建设的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绩效评估后具备申报竞争类平台项目资格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支持高校与企业深度合作,以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突破、重大技术成果转化、重大创新产品研制为重点,建立长期稳定产学研合作关系,开展订单式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根据项目实施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推动校企联合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科研人员开展技术交易并登记 可按70%以上获得现金或股权奖励

在强化市校协同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方面,支持高校技术成果在济落地转化,对其相关项目成立企业的,根据发展成效,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鼓励校企合作举办现代产业学院,优化产业急需学科专业,定向培养高质量产业人才,根据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办学效益及留济就业情况,经绩效评估后,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鼓励高校通过市场化机制将现有科研仪器设备面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共享,按照服务企业获得创新券总额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在深化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改革方面,鼓励高校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纳入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科研人员可与高校约定收益分配比例。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科研人员开展技术交易并登记的,可按70%以上获得现金或股权奖励,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技术经理人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建立宽容免责机制,高校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并履行公示程序的,单位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承担后续价值变化责任。

在建立市校融合发展保障机制方面,为深化市校融合与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定期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监测评估,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依据;每年开展高校服务强省会建设贡献度评价,对成效突出的高校予以最高50万元资金激励;定期发布高校科技成果清单,鼓励企业、基金参与转化,支持对高价值成果早期扶持;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对接济南“6+N”基金集群和股权投资,为政策落地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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