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者垫付的差旅费、餐饮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法律解答」

有争议。

肯定说:企业职工为公司垫付的招投标费用,未报销的差旅费用等系基于劳动者履行职务而产生,不同于基于日常交易而与公司发生的一般性债务,垫付款往往来源于职工工资性收入,且该项支出目的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最终受益人是公司,故报销款不属于普通债权。[1]

否定说:报销款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受理范围,据此因报销款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劳动者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为由提起诉讼,依法应予驳回起诉。[2]

肯定说目前为通说观点。

理由在于,报销费用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期间产生的,或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这些费用争议通常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然而,如果报销费用是公司内部管理事务中产生的,或者与劳动合同无关,或不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那么这些费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1](2021)最高法民申3624号

[2](2019)皖13民终1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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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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