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发起自特朗普上台以来针对伊朗石油网络的第四轮制裁,其中将一家中国“茶壶”炼油厂、多家参与伊朗石油贸易的航运公司和多艘油轮列入制裁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美国首次针对中国“茶壶”炼油厂实施制裁。

“茶壶”炼油厂通常指小型独立炼油厂,这种炼油厂通常分布在中国,独立于大型国有企业运营。这些炼油厂之所以被称为“茶壶”,是因为与大型炼油厂相比,它们的规模较小,技术也较简单。

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说:“茶壶炼油厂购买伊朗石油为伊朗政权提供了主要的经济命脉。”

OFAC 此次行动的核心对象是山东寿光某石化公司,据称该公司购买了价值约 5 亿美元的伊朗原油,该公司首席执行官也被列入名单中,OFAC 还对与其关联的负责运输伊朗石油的 19 个实体和船只实施制裁。此外,名单中还指出惠州一石油化工码头在2025年1月接收了约100万桶伊朗原油。

具体制裁名单中包含了多家总部位于香港的航运公司,如 Astrid Menks Limited、Canes Venatici Limited、Jetee Co. Limited 和 Britney Ryder Limited。而受制裁的船只名单包括NATALINA 7 号、CATALINA 7 号、AURORA RILEY 号、VIOLA 号、MONTROSE 号、VOLANS 号、BRAVA LAKE 号、TITAN号,以及因参与运输与胡塞武装有关的伊朗石油而受到制裁的 MEHLE 号和 KOHANA 号。

根据制裁规定,被指定实体在美国境内的所有资产均被冻结,美国公民一般被禁止与这些实体进行交易。此外,外国金融机构若为被冻结实体提供重大交易,则可能面临二级制裁。

在3月21日举行的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外媒记者提问称:美国财长20日宣布,美国对中国一家炼油厂和一进口伊朗石油的石油码头实施制裁。外交部对此有何评论?


来源:环球时报

对此,外交部发言人毛宁表示,中方一贯反对滥施非法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美国:应当停止干扰破坏中国和伊朗正常的商贸合作。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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