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 通讯员张珊)原以为是花大价钱网购的品牌相机,结果却发现相机“货不对板”,消费者一怒之下起诉至法院。

小孙花费16000余元在周某开设的网店购买了一台型号为“ILCE-7M3”的索尼相机,商品展示页显示该相机系原装正品,全国联保。收到货后,小孙发现相机包装盒显示“ILCE-7M4/BC”,随附保修卡显示“型号:ILCE-7M4”。仔细观察保修卡后,小孙觉得自己的保修卡与索尼官方网站所示的保修卡样式不符,于是联系店铺客服咨询保修卡存在差别的原因,客服回复“型号不一样”。

随后,小孙将案涉相机送去索尼特约维修站检修问题。检查认定案涉相机型号为ILCE-7M1,而且产品保修卡和外包装并非索尼生产,无法参加全国联保。小孙起诉至无锡惠山法院,要求周某退还购物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法官表示,小孙向周某购买案涉相机,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案争议焦点为周某在其网店页面上宣传的案涉相机与销售给小孙的相机不符是否构成欺诈。

该案中,现有证据显示,案涉相机从产品型号上看,商品展示网页显示“ILCE-7M3”,收货包装盒显示“ILCE-7M4/BC”,而小孙收货后经索尼特约维修站认定的实机型号为“ILCE-7M1”,明显存在不同;从保修卡上看,消费者购买相机产品,根据卖方提供的有效保修凭证,才可以享受售后质保服务,这既是对产品质量的保证,也是一项卖方应尽的合同附随义务。但周某销售的案涉相机所附产品保修卡、外包装,经索尼特约维修站认定均非索尼生产。上述产品型号、保修信息均属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周某作为专业卖家应当对其所售商品的信息负有更高的审慎义务,故周某的行为特征符合销售欺诈的构成要件。法院经审理判决,周某退还小孙购机款并赔偿购机款三倍价款,小孙将案涉相机(含包装及附品)退还给周某。

当下,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消费者选购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但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对商品的了解大多来自店铺的产品介绍,无法在交易前直观见到实物,因此近年来网络购物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法官提醒,消费者网购时,一方面应尽量选择官方旗舰店或者信誉较高的店铺,另一方面收货后要仔细查验商品,核对商品信息,同时认真留存交易记录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发生纠纷后依法进行维权,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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