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玉门法院花海法庭以调解的方式,成功帮七旬老人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马大爷是一位普通东乡族农民,平日以养羊为生。两年前,他将自家的几只羊卖给同村的孙某,双方约定款项在羊只交付后一周内结清。然而,孙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迟迟未支付卖羊款。马大爷多次上门讨要未果。无奈之下,马大爷向玉门法院花海法庭求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村村民,若仅依据法律条文刻板处理此事,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双方芥蒂,实现矛盾纠纷的根本性化解,且马大爷年事已高,生活困难,而孙某欠债较多,确实面临经济困难,并非故意拖欠,法官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了双方陈述,一方面向孙某释明法律义务,强调诚信履约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向马大爷说明孙某的实际情况,希望双方能够相互理解。

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孙某分两期支付卖羊款,首期款项在调解当天当庭现金支付,剩余款项在三个月内结清。调解协议签订后,孙某当场支付了首期款项,马大爷激动地握住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谢谢你们帮我讨回了血汗钱,我总算能安心了!”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接触最广泛的部门,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一线阵地,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花海人民法庭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生动体现。未来,花海人民法庭将继续继续深耕基层司法沃土,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辖区的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魏万庭)

来源:玉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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