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回古希腊思想的源头,揭开亚里士多德范畴论的神秘面纱。十大范畴体系构建了西方哲学认知世界的坐标网格,而这些看似永恒的思维范畴实则是对希腊语述词系统的哲学提炼。当东方"道可道非常道"的智慧与奎因的现代逻辑命题相遇,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人类用语言编织的概念之网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捕捉存在的本质?



在西洋哲学传统中,范畴来自苏格拉底及柏拉图对普遍性概念的考察。普遍概念在本体上即是理型,是界说与评估物体的标准。根据亚里士多德,已具有本质(本体的)意义。范畴即是事物之一般属性,故范畴假设一对象之存在,而对其属性之决定即是其范畴之决定。故范畴即存在之属性类别具有本性篇之内涵,但在语言及观念表达上却是语言中之述词——即“Predicate/Preadicamenta”。亚氏对范畴之界说即为:凡为对种种物象之属性述词即范畴。亚氏举出十大范畴为:(一)本质、类;(二)量;(三)质;(四)关系;(五)地点;(六)时间;(七)处境;(八)所有;(九)动作;(十)受作。

据此界说及所列范畴,我们对范畴可得而言者有四:

(一)范畴显然为普遍概念,表现为任何存在物之属性物为多为特殊,而物性却为统一为普遍。范畴即代表物性之种种。若世界只有一个存在物或只有普遍的存在体,则范畴当为此世界的基本特性,亦即范畴为存在的一般属性。

(二)范畴为彼此各自完整独立的概念,故可视为存在(或存在物)的不同性质。各性质相合则为存在(物)。但物自体不等于范畴属性之组合,必先有物而后有范畴。故范畴毕竟不等于物之分类,因物可以不同,而均可为同一范畴所适用。吾人可用亚氏十大范畴来陈述物之普遍属性,则此十大范畴可视为十种不同的对物属性陈述之种类。此项陈述是认知物之为物之方式,故为逻辑上思考物之方式。亚氏范畴不仅为存在范畴,亦可视为知识范畴,因其具备知识上的意义。此处应注意:如果把物种分类视为物之质的范畴内之分类,则世界上物种之分类变为质的范畴内之分类而为次范畴,此即为奎因逻辑格言之含义:“存在即为逻辑式中量限词之变项”。

(三)基于范畴之观念意义,存在种类不但可以观念化(此即奎因格言之含义),任何观念均具有范畴性质,因为任何观念均为一量限词变项(即主词)之陈述。不同观念各递属于不同系统,且有层次广狭高下之分别。范畴因而成为不同观念之系统分类,同时亦为不同系统分类中之最普遍之观念,此即使范畴成为普遍性的类性,而各系统所属的观念则分别为种性、差别性、必具性、偶具性,这也是亚氏对界说提出的逻辑结构。现代逻辑自罗素及怀德海以降提出的“型别层级论”(theory of tyres)即具有范畴层级论的内涵,虽其目的在避免因层级之混用造成陈述句之矛盾亦即“类之矛盾”。

(四)亚氏对范畴之认识显然系导自希腊语言中主词与述词之分野,而以述词句为范畴论之基础。范畴即具备述词性之观念,或简言之,即述词。所举十大范畴均可依主词、述词形式出现及了解。量范畴即有关量述词如大小等,质范畴即有关质述词如木、金、土等,处所范畴即有关处所或空间位置,如述词上下左右等。时间范畴即有关时间述词如先后、过去、现在、未来等,处境范畴即有关处境述词如发展成熟或不成熟等,占有性范畴即有关占有性述词如因、果等,动作范畴即有关动作述词如飞行等,受作范畴即有关受作述词如被迫等。其中关系范畴即有关关系述词如大于小于等,其中本质范畴则可视为存在物之分类述词如人、神、物等,但亦可为此等分类述词之界说中的必具性述词如人之理性等,吾人据此立论,即可了解亚氏所谓范畴亦即语言述词之分类。亚氏十大范畴亦即希腊语文之十大述词分类。此处并可指出,关系范畴可归于量与质范畴,处境及占有性范畴亦可并入质范畴因均可视为形容词述词。动作范畴及受作范畴则显然为主动词与受动词述词。范畴反映语言述词之性质于此可见。

亚氏于十范畴之后又提出五个后置范畴:(一)相反;(二)同时;(三)前置;(四)运动;(五)具有。五后置范畴为用于所有陈述词者,故为第二级范畴,即为概念之概念,有如类层次之第二度概念。显然吾人所指范畴并不必含涉,但也不必排除后置范畴。亚氏固然界说了及显示了范畴的特性,但他的十个范畴却有两项缺陷:

(一)他并未证明此十个范畴为完全平等互斥之周延——独立的系统。如前所指出,有些范畴似可化入其他范畴,故其范畴缺乏完整性及独立性。

(二)各范畴之关系也未作说明,何以有此等范畴也未讨论,故其范畴论只可视为希腊语言之一观念反映,缺乏指导思考及语言的性格及能力。

另要指出一点,范畴虽为“最高之类性”,但存在却非类名因所有范畴或观念均可为存在之述词,但“存在”却不可视为自身之述词,但“存在”一词虽非范畴,但却仍可以观念化。亚氏显然反对本体论证,故不视“存在”为范畴。当然自另一角看,如果我们把“存在”、“非存在”都当做范畴词,则“存在”、“非存在”都观念化或述词化,必有相应此等述词之主词以为述词陈述之用。故而必然肯定一超越“存在”与“非存在”之本体不可述词化及观念化。此本体若名之为“道”,则老子言“道可道非常道”,当可顺利了解。可道之“道”即是把“道”述词化或范畴观念化,故非卓然无对超出观念及语言之“常道”了。吾人必须肯定此一常道以见各述词或各范畴观念之可能,常道在这一意义下即奎因所称之限量变项,而且为统一宇宙中之最根本量词变项,因其为一切述词及范畴所陈述的对象。

(本文节选自成中英《创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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