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涉牧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近日,睢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全区各涉牧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主体责任书,要求各涉牧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

主体责任书明确了畜禽养殖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按规定建立免疫、用料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严格禁止在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等畜禽产品行为;兽药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要禁止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全区共签订涉牧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书330份。下一步睢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以此次签订主体责任书为契机,严格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涉牧企业知法守法意识,推动全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睢阳区农业农村局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