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引发广泛关注。如企业首次承担的研发类项目,未能完成考核目标或预期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全额退回财政资金的;企业首次承担的研发类项目验收不通过,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的……这些情况,经认定可采取免除相关责任、给予限期整改机会等容错措施。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部分经营主体在投资兴业和科技研发等方面出现等待观望、动力放缓现象。此外,申报难、结项难、要求高、材料多等严苛条件让不少企业望而却步,造成企业发展动能不足。
如何打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环境,成为各地探索和努力的方向。广东、浙江、海南等地在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方面迈开步伐,探索建立相关免责制度,消除企业和青年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助力企业更有底气、更加大胆地进行长期投资和科技研发,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的发展活力。
有了容错试错的“尺子”,还要开出纠错补错的“方子”。除了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还应补齐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对损失的后期弥补。分清容错免责的对应情形,对可容事项和免责情形提前介入、精准界定,为干事创业“兜底”。鼓励企业和青年科研人员大胆尝试、勇于创新,积极参与研发类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形成共谋发展的强大合力。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大联合攻关,为同类型企业开展科研提供资源、搭建平台。 (作者:潘世鹏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