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海市场监管”公众号发文指出: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涉及一款重症肌无力药物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这一垄断案件展开立案调查。经查,以上三家医药企业合谋推高这款注射液的销售价格,涨幅达11-21倍。在此期间,这三家达成垄断协议,分割出国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保证各自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
该药由日本盐野义研发,最早于1936年在日本上市。米内网显示,2023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新斯的明销售额超过10亿元,同比增长11.82%。其中,上海信谊金朱药业占据超69%的市场份额。值得注意的是,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为第十批集采品种,降幅超过94%。
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三家医药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23亿元;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处以罚款50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自2022年《反垄断法》增加垄断协议“个人责任”条款后,该案是第一个首次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
同时,本案处理坚持宽严相济,对在违法行为中牵头组织的企业,按上一年度销售额10%幅度顶格从重处罚,同时考虑主动报告重要证据等情况,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撰稿丨杨曦霞
编辑丨江芸 贾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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