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青原区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某受贿一案,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青原区民政局、井冈山经开区各单位6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3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陈某利用担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区民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选人用人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李某、彭某等38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44.79万元(实得110.7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4.7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等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庭审环节细致严明,充分保证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陈某作出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青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