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人语: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但随着信息网络与社会生活的深度融合,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正在向网络空间扩散,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网络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网络空间治理,坚决防范和惩治网络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既是维护网络空间清朗的必然要求,也是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划清了网络行为的法律红线,彰显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的坚定决心。
本专题以其中3个典型案例为切入口,邀请资深法官深度剖析网络敲诈勒索新型犯罪手段、危害及法律后果,旨在以案说法、以案示警,呼吁全社会携手筑牢法治防线,共同守护网络空间的公平正义,为建设清朗、安全、繁荣的网络家园贡献力量。
记者|韩美玲 王 蓉
见习记者|吴亦有
责编|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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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化浪潮中,未成年人已深度融入网络世界。然而,在未成年人运用网络丰富、拓展学习和生活空间时,一些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的不法分子,却隐秘地向未成年人伸出了罪恶“黑手”。
2020年7月至8月,赵某杰以交友为幌子通过QQ添加40余名未成年女性,在假借“陪伴”建立信任后,故意找碴称被对方“气病”,以持刀伤人威胁要求“拿钱治病”,向4名被害人索要钱款1.8万余元。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依法从重判处其拘役6个月。
“犯罪分子通常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易哄骗、易害怕等特点,虚拟身份、编织‘陷阱’,对未成年人实施敲诈勒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林文静介绍,司法实践中,利用网络敲诈勒索未成年人的套路五花八门,有的威胁未成年人将其游戏充值、网络交友等行为告知父母和学校,更以线下伤害相要挟;有的冒充警察、律师等身份,用“涉嫌犯罪”“拘留”“坐牢”等话术恐吓;甚至还有诱骗、胁迫未成年人拍摄隐私视频和照片,再以此为把柄索要钱财,此类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与猥亵罪数罪并罚。
“这些手段在成年人看来可能比较粗劣,不具有威胁性,但未成年人心理较为脆弱、信息辨别能力不足,极易对未成年人形成心理强制。”林文静表示。
面对网络敲诈勒索时,未成年人应当如何自救?林文静给出专业建议:首先要摒弃侥幸心理,明白花钱消灾只是“饮鸩止渴”,反而会让勒索者变本加厉;其次要克服恐惧心理,及时固定保存聊天记录、视频等关键证据;最后要克服羞耻心理,及时坦诚地告知家长或老师,在成年人的指导下妥善应对。
网络敲诈勒索、网络诈骗、网络欺凌、隔空猥亵……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侵害的案件屡见不鲜,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严重威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从未停止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探索与实践:国内首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综合性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发布,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引;“清朗”“净网”“护苗”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力净化网络环境……一系列举措充分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及制造商、相关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等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也采取身份验证、隐私保护、内容治理等措施,逐渐形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行业通行做法和标准规范。
林文静介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从软硬件等各方面作出了规定和限制,为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设立了“防火墙”和“隔离带”,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有效减少了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侵害现象。例如,许多网络软件通过设置青少年模式为青少年划定网络空间。但不可忽视的是,目前网络对未成年人的限制主要为软限制,在部分成年人交友软件中,未成年人可轻易通过自选年龄“绕过”注册审核。此外,一些软件提供的屏蔽手机联系人、优先推荐学生、获取地理位置等功能可以躲避家长监管,为犯罪分子锁定目标提供便利。对此,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者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改进。
构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屏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既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末端”发力,更需要全社会在“前端”协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通力合作,共同织密网络空间保护网。”林文静表示,学校应加强法治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提升学生的网络风险识别能力;家长要密切关注孩子的网络行为,加强用网监督,更要走进孩子内心世界,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网络平台则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实名认证和异常行为监测。唯有多方携手努力,才能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网络“黑手”,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让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中健康、安全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