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网约房治安管理服务,促进住宿新业态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旅馆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省公安厅在总结评估2021年《江苏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试行)》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有效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30年3月31日。
《规定》秉持包容审慎、创新规范、共治共享的原则,共21条,分别规定了网约房的概念和范围、网约房经营的治安安全条件、需要向公安机关登记的基础信息,网约房经营者、互联网电商平台、入住旅客以及公安机关等在网约房治安管理中的责任等。
《规定》明确,网约房经营者在向互联网电商平台经营者申请发布房源前,应当通过江苏省公安厅“苏易住”微信应用程序登记下列信息,取得“苏安码”电子标识。互联网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对“苏安码”信息进行核验。同时,网约房经营者、提供入住人员信息登记服务的互联网电商平台应当核验登记入住人员身份、联系方式、入住时间、退房时间等信息,通过网络即时向公安机关传输。
此外,互联网电商平台经营者接受预订或者网约房经营者接待入住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记录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网约房经营者接待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住宿的,应当确认未成年人是否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无前述人员陪同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规定》 明确了,网约房经营者、互联网电商平台经营者、网约房入住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较之于2021年《江苏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试行)》,本《规定》一是进一步明晰了网约房概念范围,明确旅馆、民宿不适用本规定,避免出现管理规定交叉。二是进一步强化电商平台责任,明确电商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网约房经营活动的监管,建立“下架”、暂停交易等治安隐患处置机制。三是进一步倡导鼓励加大科技信息化手段合法应用,提升网约房治安管理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郭凤
编辑 丁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