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D品”是绝对的禁区,中方对毒品的法律,就是绝对的零容忍。就算加拿大总理来中国贩卖D品中国也照样抓他枪毙他。D贩祸国殃民,法律面前无国籍特权!对加籍D贩依法严惩,是守护百姓安危,捍卫司法主权!



从2018年开始,中国出现多起加拿大籍人士走私或制造D品的案件,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走私数量达222千克的谢伦伯格。今年,中方就对4名D贩依法执行了死刑。

对中方来说,D品犯罪就是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健康的头等重罪。《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冰D等毒品超过50克即可判处死刑。

涉案加拿大公民走私D品远超这一数量,所以中方这一做法有理有据,没有任何问题。

加拿大却急眼了。加外长针对此事对中方提出 “强烈谴责”,表示对中方执行死刑的做法非常不满。



加方不满源自三点:

一是加方多次劝阻,中方没有搭理。加外长梅拉妮·乔利在采访中表示,过去几个月里,自己和前总理特鲁多一直在请求中方宽大处理,阻止中方执行死刑,但没有任何效果。

二是被执行死刑的四人,是拥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中方应该顾及加方颜面,加方也应该为他们提供帮助和庇护。

三是加方“坚决反对在任何情况和任何地点使用死刑”。

加拿大方面的三点诉求,在中国能站不住脚吗?



第一点,中国一贯强调“不干涉内政”的外交原则。D品走私是严重刑事犯罪,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审判,不受外部政治压力影响。

第二点,《宪法》第33条和《刑法》第4条均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籍身份不构成豁免条件。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公约》第3条明确要求缔约国严惩D品犯罪,中国作为缔约国履行义务无可指谪。

第三点,中加两国对D品危害的认知存在文明根基的断裂。

中国对D品的零容忍态度植根于百年血泪铸就的集体记忆。从鸦片战争时期“东亚病夫”的屈辱,到近代林则徐虎门销烟的民族觉醒,D毒早已超越法律范畴,成为国家主权与民族尊严的象征。

中国法律将50克冰D设为死刑门槛,绝非简单的“严刑峻法”,而是用刚性制度为全民铺设“防D隔离带”。

中加这场交锋,实为两种文明叙事的世界观碰撞:

一方在资本异化下将D品变成商品,用“自由”之名行荼毒之实;

另一方以生命至上为准则,用法治筑牢文明防线。



当渥太华的议会大厦里飘出大麻气息时,北京天安门广场上“人民英雄纪念碑”的禁D浮雕警告世界:对D品的任何宽容,都是对文明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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