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货车司机杨师傅向我们栏目反映

他在某货运信息平台

承接运输订单后遭遇异常扣款

从江苏泰州至宁夏灵武途中

他运输的一车石油焦

因货物重量“缩水”2吨

被收货方扣除5000余元运费

这件事件引发了争议

货物损耗是自然流失还是运输责任?

责任归属如何界定?

货物运输途中“缩水”2吨

运费被扣谁之过?

杨师傅告诉记者,他平时拉货都是在一个货运信息平台上抢单,付完订金抢到单后,平台会显示拉货和卸货的具体位置,同时附带物流对接人的电话号码。


1月4日,杨师傅通过某货运信息平台接单,承运34.3吨石油焦。装货时,他发现货物水分较大,随即向平台对接人孙先生报备,对方承诺“亏吨不扣钱”


然而,抵达宁夏后,收货方宁夏博远工贸有限公司称实际收货仅31.6吨,以“货物异常损耗”为由扣除杨师傅5800元运费,最终仅支付2095元。


“装货时磅单显示33.6吨,到目的地只剩31.6吨。水流失导致的损耗不应由我承担!”杨师傅表示不满。按运费每吨250元计算,其应得运费约7900元,但收货方以合同单价扣除了1.5吨货值,远超常规损耗范围。

收货方相关负责人:

若杨师傅能证明货物“缩水”与运输无关

可向公司申请给予解决

随后,记者拨通了物流对接人孙先生的电话进一步了解情况。孙先生表示,他只是一名货运信息平台对接装车公司的员工,装车当天杨师傅确实向他说明了石油焦水分过大的情况,但他的任务只是保证石油焦装上车。至于杨师傅卸货后的吨数是多少,运费由谁来结,他也不知道,并表示“扣款是卸货方决定”


杨师傅告诉记者,他所运送的这一车石油焦的收货方为宁夏博远工贸有限公司。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白先生。白先生表示,他们是以实际收到货物的吨数向司机支付运费。


一般情况下石油焦因为水分流失所造成的亏损不会超过600公斤,但杨师傅这车石油焦亏损了2吨,因此他怀疑运送过程中货物存在损失的情况。按照与发货方签署的终端合同上的石油焦单价,除过正常情况下亏损的500公斤以外,他扣除了杨师傅1.5吨的货钱,也就是5800元的运费。


同时白先生也表示,如果杨师傅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运输过程一切正常,没有货物损失的情况发生,那么他会帮杨师傅向公司申请退还之前扣除的5800元运费。


随后,记者又向当时杨师傅获取信息并订货的货运信息平台了解情况,但平台却表示,该订单在运输前已被货主取消,后续交易属线下行为,平台无法介入。

单方扣款是否有依据?

律师来解析

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洋分析,此事件涉及多重法律关系:收货方与发货方属买卖合同关系杨师傅与平台为居间服务合同关系杨师傅与货主构成运输合同关系


张洋指出,收货方直接扣减运费无法律依据,“货损责任需明确是货物属性问题还是运输过错”。若买卖合同约定货损比,超额部分应由发货方承担,而非转嫁司机。


律师建议,杨师傅需固定行车记录、GPS轨迹等证据,证明运输过程无瑕疵,并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权。同时提醒运输从业者,承接货物前应明确货损责任条款,避免被动担责。


截至发稿,杨师傅正着手收集证据,本栏目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记者:李思源 王希政

编辑:李雪旎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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