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货车司机杨师傅向我们栏目反映
他在某货运信息平台
承接运输订单后遭遇异常扣款
从江苏泰州至宁夏灵武途中
他运输的一车石油焦
因货物重量“缩水”2吨
被收货方扣除5000余元运费
这件事件引发了争议
货物损耗是自然流失还是运输责任?
责任归属如何界定?
货物运输途中“缩水”2吨
运费被扣谁之过?
杨师傅告诉记者,他平时拉货都是在一个货运信息平台上抢单,付完订金抢到单后,平台会显示拉货和卸货的具体位置,同时附带物流对接人的电话号码。
1月4日,杨师傅通过某货运信息平台接单,承运34.3吨石油焦。装货时,他发现货物水分较大,随即向平台对接人孙先生报备,对方承诺“亏吨不扣钱”。
然而,抵达宁夏后,收货方宁夏博远工贸有限公司称实际收货仅31.6吨,以“货物异常损耗”为由扣除杨师傅5800元运费,最终仅支付2095元。
“装货时磅单显示33.6吨,到目的地只剩31.6吨。水流失导致的损耗不应由我承担!”杨师傅表示不满。按运费每吨250元计算,其应得运费约7900元,但收货方以合同单价扣除了1.5吨货值,远超常规损耗范围。
收货方相关负责人:
若杨师傅能证明货物“缩水”与运输无关
可向公司申请给予解决
随后,记者拨通了物流对接人孙先生的电话进一步了解情况。孙先生表示,他只是一名货运信息平台对接装车公司的员工,装车当天杨师傅确实向他说明了石油焦水分过大的情况,但他的任务只是保证石油焦装上车。至于杨师傅卸货后的吨数是多少,运费由谁来结,他也不知道,并表示“扣款是卸货方决定”。
杨师傅告诉记者,他所运送的这一车石油焦的收货方为宁夏博远工贸有限公司。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白先生。白先生表示,他们是以实际收到货物的吨数向司机支付运费。
一般情况下石油焦因为水分流失所造成的亏损不会超过600公斤,但杨师傅这车石油焦亏损了2吨,因此他怀疑运送过程中货物存在损失的情况。按照与发货方签署的终端合同上的石油焦单价,除过正常情况下亏损的500公斤以外,他扣除了杨师傅1.5吨的货钱,也就是5800元的运费。
同时白先生也表示,如果杨师傅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运输过程一切正常,没有货物损失的情况发生,那么他会帮杨师傅向公司申请退还之前扣除的5800元运费。
随后,记者又向当时杨师傅获取信息并订货的货运信息平台了解情况,但平台却表示,该订单在运输前已被货主取消,后续交易属线下行为,平台无法介入。
单方扣款是否有依据?
律师来解析
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洋分析,此事件涉及多重法律关系:收货方与发货方属买卖合同关系;杨师傅与平台为居间服务合同关系,杨师傅与货主构成运输合同关系。
张洋指出,收货方直接扣减运费无法律依据,“货损责任需明确是货物属性问题还是运输过错”。若买卖合同约定货损比,超额部分应由发货方承担,而非转嫁司机。
律师建议,杨师傅需固定行车记录、GPS轨迹等证据,证明运输过程无瑕疵,并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权。同时提醒运输从业者,承接货物前应明确货损责任条款,避免被动担责。
截至发稿,杨师傅正着手收集证据,本栏目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记者:李思源 王希政
编辑:李雪旎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近日热点短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