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子”是民之所盼,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提升农村居民居住品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年底前要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到2035年大幅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实施意见》分别从严格新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健全农房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个方面明确13项重点工作,建立农房用地、规划、审批、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有力保障农房质量安全,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对于新建农房,《实施意见》提出,要科学规划选址,规范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2层以上农村住宅、农村公共建筑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标准设计图集,加强新建农房风貌引导,结合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精心设计建筑形体、色彩、屋顶、外墙、门窗等要素,助力打造“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乡村特色风貌。要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应以村为网格单元严格落实工程开工前签订工程服务协议和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等制度,同时,严格竣工验收,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新建住房档案,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各地应积极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统筹考虑推进卫生厕所、外墙保温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全面提升农房现代化水平。积极推动绿色设计、绿色建造、绿色建材联动发力,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建设装配式农房。


《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农房改扩建应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加大对擅自改扩建行为查处力度,杜绝随意加大门窗洞口、超高接层、破坏承重结构改造建设等情况发生。要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和监测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房屋,对排查鉴定为危房的房屋,立即停止使用,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类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着力健全农房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省级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农户建房申请、行政审批、建筑图集选择、日常巡查监管到竣工验收等环节“一网通办”。同时,我省还将探索建立农房体检、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与保险机构对接合作,探索开展农房安全保险试点,由保险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投保房屋进行体检,对发现的存有安全隐患房屋,及时告知产权人或使用人抓好隐患整改。鼓励引导用作经营的农房产权人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等险种,鼓励引导一般农房产权人投保房屋财产保险,最大限度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

(大众新闻记者 方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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