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

“十条举措”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因城施策,全方位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作用,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01

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的,可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全年不超过12次,每户家庭年支取金额上限为25000元。二孩及以上家庭、新市民、青年人、高层次人才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前最高额度的1.5倍,帮助无房缴存人解决安居问题,提振房屋租赁市场消费。

02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鄂尔多斯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本市购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市民购房初期资金压力,增强市民住房消费意愿。

03

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将购买公寓纳入提取范围,让缴存人在住房选择上有更多灵活性,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04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频次

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套住房在提取有效期限内可多次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降低购房人生活成本,让更多资金释放消费潜力。

05

支持困难群体使用住房公积金

支持因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助力缴存人提升救急应变能力和纾解家庭困难的“急切事”。

06

开展“商转公”贷款

支持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先还后贷”基础上新增“住房公积金直还”模式,借款人无需再为筹集“过桥”资金发愁。

07

推行金+银组合贷

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组合贷款,借款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有效缓解购房资金压力,快速实现“安居梦”。

08

降低首付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鄂尔多斯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进一步降低购房门槛,刺激住房消费需求。

09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为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为10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绿色建筑家庭、现役军人和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可上浮10%,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20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由账户余额20提高至25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乘数效应。

10

延长贷款到期时间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限延长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稳定市场预期。

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的,每户家庭年提取金额上限为25000元;高层次人才、新市民、青年人、二孩及以上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的认定以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等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的年提取金额上限为当前提取额度的1.5倍即37500元。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可上浮提取额度情形的,不重复累加计算。

高层次人才认定:经鄂尔多斯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全职引进A、B、C、D、E、F类的高层次人才。

新市民、青年人认定: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居住,未获得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户籍或获得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和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的青年人。

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首付款?

购买期房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申请人需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并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到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转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10个工作日内携带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公积金中心窗口进行信息补录。

购买公寓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提取。缴存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据(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发票在提取的有效期限内(自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款发票日期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高层不超过3年,多层不超过2年;购买存量交易房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之日起1年内)在线下各服务部窗口和线上渠道(蒙速办、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

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

重大疾病是指: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在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累计(一个自然年度内)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的或医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疾病范围的。

突发事件包括:火灾、水灾、地震等。

购买同一套住房

可以提取几次公积金?

缴存人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的,在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同一套住房在提取有效期限内(提取的有效期限自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款发票日期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之日起1年内)可多次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如何办理“商转公”直转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在2013年12月31日后已办理且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有“先还再贷”和“公积金直转”两种方式。“商转公”直转贷款通过“顺位抵押”“公积金直转”等方式精简环节要件,纾解借款人先还再贷的筹资困难和缩减办事成本。

借款人夫妻双方办理“商转公”直转贷款,需先向公积金中心咨询测算可贷额度,并携带商业银行盖章的《商转公业务信息表》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到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贷款,须在贷款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结清商贷,解除原商贷的房屋抵押。

如何办理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模式,即缴存人购买鄂尔多斯市普通自住住房时,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满足不了其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有效缓解缴存人购房资金缺口。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需携带《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联系单》,到商业银行办理贷款。

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有什么政策利好?

购买鄂尔多斯市新建商品房的最低购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首套房为20%和第二套房为30%统一降低至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购房首付款比例为15%。以购买100万元的新建商品住房为例,首套房和第二套房最低首付款均为20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哪些上限规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单职工为60万元,双职工为10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现役军人和退役5年退役军人、绿色建筑贷款限额上浮10%,高层次人才最高为200万元。

二孩及以上家庭的认定以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安户籍部门等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绿色建筑须提供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相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A、B、C、D、E、F类)需提供我市人才主管部门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或人才码。

贷款余额倍数的提高

对缴存人有什么影响?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由20倍提高至25倍。以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共计4万元示例,按照20倍计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但按照25倍计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公积金贷款到期时间

是如何规定的?

最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周岁、女性延长到63周岁。

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

0477-12345

0477-12329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科

电话:0477-8162727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贷科

电话:0477-8588157

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

线上渠道:


线下渠道: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旗区服务部

1.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伊金霍洛旗服务部

地址:康巴什区CBD-政务服务中心3楼D区

电话:0477-8588153

2.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东胜区服务部

地址:东胜区市民中心B座2楼A区

电话:0477-5122202

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达拉特旗服务部

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政务服务中心3楼

电话:0477-5961148

4.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准格尔旗服务部

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文化服务综合活动中心3楼

电话:0477-2294823

5.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杭锦旗服务部

地址: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2楼

电话:0477-6624312

6.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乌审旗服务部

地址:乌审旗嘎鲁图镇赛汗路北萨拉乌苏街西 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0、21、22号

窗口电话:0477-7581211

7.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鄂托克旗服务部

地址:鄂托克旗政务中心A座1楼东大厅

电话:0477-6221371

8.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鄂托克前旗服务部

地址: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

电话: 0477-7628201

(转自“暖新闻”微信公众号)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暖新闻

编辑:任施瑶 审核:韩改琴 白慧敏

校对:任施瑶

新闻热线:0477—813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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