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哪些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的制度。

退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要求“两报告一承诺”,但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厉行节约、移风易俗有关要求。


02

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范围是?

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的婚事、生日、寿宴、丧葬、升学、乔迁等事宜。

03

“两报告一承诺”报告什么?向谁报告?

“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即“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的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必须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向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包括操办婚丧喜庆的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在事后5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结束后,10天内将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向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包括婚丧喜庆事宜具体操办情况、承诺履行情况、礼金收受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般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报告。村(社区)“两委”干部向所在乡镇(城市社区)党(工)委书面报告。

04

什么是“一承诺”呢?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向所在单位及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报告的同时,要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如实报告;保证文明节俭,遵守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所在单位及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对领导干部作出的承诺进行监督。

领导干部具体要做到“五个坚持”:

1.坚持带头移风易俗,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新风尚,坚决抵制婚嫁陋习、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等不良风气;

2.坚持严控规模,严格控制非亲属人员参加,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坚决杜绝大操大办;


3.坚持尚俭戒奢,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杜绝餐饮浪费;

4.坚持公私分明,不利用职权影响或职务上的便利操办,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

5.坚持崇廉拒腐,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借机敛财。


05

“两报告一承诺”报告单审签程序是怎样的?

乡镇(城市社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由所在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审签;

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协管)县领导审签;

其他县管干部,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签;

本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由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签;

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由所在乡镇(城市社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审签;

其他村(社区)干部,由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签。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单、事后报告单经审签后,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各报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其中,科级领导干部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06

违反了“两报告一承诺”后果如何?

领导干部执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情况,应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对照检查内容。


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或违背报告内容和承诺操办的,一经发现,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编辑:廖真

审核:英明明

邮箱:ryousin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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