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黄浦区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经营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支持和规范区内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谷子经济”健康发展。
《指引》共 7 章 26 条,涵盖经营资质、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快闪活动规范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多条内容引发热议,包括但不限于:
针对行业常见的“预售”模式,《指引》对企业“预售管理”专设条款予以规制,鼓励经营者开发可供消费者查询商品或服务实时状态的小程序、APP、网页等线上平台,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行业常见的“一番赏”等销售形式,《指引》指出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奖金金额、奖品品名、奖品种类、中奖概率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
针对“二次元”消费群体年轻化的特点,《指引》指出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避免涉及暴力、恐怖、色情等不良内容。
针对“主题快闪”这一常见的二次元经营模式,《指引》从定义、经营者和场地出租方责任、食品类主题快闪所需资质许可等方面予以规范。
以下为《指引》原文:
黄浦区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经营合规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支持和引导本区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防范违法经营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黄浦区从事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的主体(以下简称经营者),包括以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为主要经营业态的、以促销宣传为目的零星开展相关经营的,以及为其提供推广、策划、营销等服务的主体。
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是指基于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等二维文化内容开发的周边产品和以运营和组织各类二次元衍生商品销售活动的相关服务。如在主题快闪活动、二次元主题店、主题餐饮、电商、直播带货、动漫展等场景下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经营者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倡导理性消费。
第二章 经营资质与基本要求
第四条 经营资质
经营者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资质,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对于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必须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行为。
第五条 商品与服务质量
经营者应确保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或提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
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应真实、准确,不得实施夸大、虚假宣传或混淆性经营行为。
第六条 价格与收费
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商品和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 进口商品
经营者销售进口二次元衍生商品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产品中文标签、消费提示等方式充分告知消费者进口二次元衍生商品的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警示等关系商品质量的基本必要信息,标注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经营者以抽奖等形式开展的销售活动,应以中文标明活动规则。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八条 尽职调查
鼓励经营者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对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范围、商标抢注、商标权属、专利权属等争议进行有效检索、识别和预防,避免商标、专利在申请、使用、授权、许可、转让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第九条 保护管理
经营者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主动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监测。经营者在商品销售、服务提供、店面装潢、广告宣传等方面,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自身知识产权有效期限、授权许可期限、授权范围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条 创新运用
鼓励经营者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知识产权运用,积极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经营者应加强对授权生产、授权使用等行为的规范,明确授权时间、范围、内容、方式等,需要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取得授权。
第十一条 商业秘密保护
鼓励经营者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二条 按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 预售管理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约定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预售起止时间、预计发货时间、商品款式颜色等。经营者销售限定款、联名款等特殊商品时,需明确发售数量、商品设计图、尺寸参数及获取方式等信息,避免消费者误解,并在商品详情页、销售页面等显著位置展示。
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收款,并应当承担预收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鼓励经营者开发可供消费者查询商品或服务实时状态的小程序、APP、网页等线上平台,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消费纠纷处理
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向消费者公开投诉方式、处理流程等信息,及时解决消费争议。
鼓励经营者建立健全先行赔付、在线纠纷解决等机制,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第十五条 退换货规则
经营者应明确退换货条件和流程,确保在合理期限内为消费者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十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
经营者应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或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第十七条 有奖销售
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在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对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应当随时公示。
经营者应当建立档案,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设奖规则、公示信息、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内容,妥善保存两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十八条 销售限制
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
向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销售时,应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方式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九条 内容管理
经营者应确保商品和服务内容符合未成年人保护要求,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避免涉及暴力、恐怖、色情等不良内容。
第六章 主题快闪活动
第二十条 主题快闪活动定义
主题快闪活动是一种基于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等二次元文化,在特定短暂时间与限定场地内,以限时性、沉浸式体验为特色的主题商品销售或沉浸式体验活动。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责任
经营者应和场地出租方签订有效合同,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明示快闪活动起止时间并制定合理的售后处理机制,不得推诿、拖延、拒绝处理消费者投诉。
经营者租赁场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或者通过宣讲、抽奖、集中式体验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消费者在经营者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第二十二条 场地出租方责任
场地出租方在活动前应严格审核主办方资质,活动期间应监督主办方运营。场地出租方等不得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场地出租方应当建立场内快闪活动经营管理制度,核验、更新、公示经营者的相关信息,供消费者查询。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在快闪活动结束后,也可以向场地出租方主张要求赔偿。场地出租方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第二十三条 资质和许可
涉及食品经营的快闪活动经营者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指引效力
本指引是对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经营合规作出的一般性指引,并非规范性文件。
本指引可作为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合规检查与监管执法的工作指引。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
本指引由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施日期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