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安康站的旅客列车
1979年10月1日国庆节当天,由西安至安康的401次旅客列车准点抵达安康站,所有旅客下车后,列车员开始打扫车厢,结果5号硬座车厢的列车员发现在一条座椅的底下发现两包无主的包裹,于是她将这情况报告给列车长,列车长命令将包裹打开检查,结果打开后让众人大吃一惊——里面赫然是人体四肢的碎块,于是列车长立即下车,赶往安康站派出所报案。
西安铁路局安康铁路分局公安分处接到安康站派出所的报告后,立即派出刑侦股、技术股的侦查、技术人员和法医赶到安康站,立即开展现场勘查,走访群众以及尸体检查工作。
两包装有肢体的包裹中一包是从外到里依次用麻袋、长方形塑料布和一件蓝色单面卡其红卫服包裹的大腿和小腿各两截。那件红卫服左上口袋里有“石油机械厂二食堂副食壹分”的菜票两张,西安市电车票两张以及宝鸡市汽车票一张。左下口袋里装着一张从日记本撕下的纸页一张,上面有蓝色圆珠笔书写的六行半字迹,此外兜里还有少量烟丝。
另一包是从外到里依次用日本尿素袋、硝铵塑料袋和一件白底蓝方格的确良衬衣包裹的手掌、脚掌各一对,上臂、下臂各两截。
法医检查发现,肢体断面均由刀切形成,四肢肌肉发达、皮下脂肪少,手掌有薄薄的茧子,小腿上的汗毛长而密集,表面已经有部分尸斑出现并发出尸臭味。
驶入达县站的旅客列车
10月2日12时54分,由成都开来的216次旅客列车准点抵达达县车站,在旅客下车后列车员清扫车厢时,8号硬座车厢的列车员在62号座位的下方发现一个无人认领的包裹,报告列车长打开一看是一具男性的躯干。于是火速向成都铁路局公安处达县站派出所报案——
老照片 清洗车厢的列车员
连续两趟旅客列车上发现尸块,引起了郑州铁路局公安处的重视,处长亲自出马带领刑侦科、技术科的刑侦技术人员先抵达安康,对在安康站发现的尸块进行检查;然后又马不停蹄地赶往达县,会同四川省公安厅、达县地区公安处和成都铁路局公安处的同行一起对发现的躯干进行勘验。
经检查,躯干由外到内依次由塑料床单、旧的白色被单、劳动布工作服、旧棉网套、旧的灰色棉毯包裹并由两条麻绳捆扎,工作服兜内装有一张“石油机械厂二食堂伍分副食劵”,宝鸡市汽车票一张,随着躯干包裹的还有一件玫瑰红的腈纶背心。法医检查后在躯干的腹部发现了一处伤疤,系阑尾手术留下的疤痕。
根据安康和达县两地尸块随身都发现了“石油机械厂二食堂”副食劵和宝鸡市汽车票判断两地发现的尸块应该属于同一个人,具备并案侦查的条件。
鉴于案情重大,经公安部赵苍壁部长和铁道部郭维城部长的批准,本案由陕西省公安厅牵头,由西安市公安局、宝鸡市公安局、西安铁路局公安处抽调精干警力组成“101”专案组,由四川省公安厅和成都铁路局公安处负责协助,共同侦办此案。
赵苍壁夫妇
郭维城夫妇
10月4日,尸块被统一运到陕西省公安厅,由公安厅技术处的法医组织勘验。
勘验结果为:死者男性,年龄27~28岁,身高1.75米左右,体态发育正常,生前做过阑尾和睾丸手术;根据尸体腐烂程度和胃内容物消化程度分析,死者死亡时间为9月28日或9月29日;直接死因可能系机械性窒息后用锋利的刀具实施分尸。死者应该系石油机械厂职工,或者在石油机械厂有住处,并且有一个比较安静的居住条件,有可能是趁工厂放假无人,在单身宿舍或附近的单门独户内被杀害。
在接下来的三天,专案组总共在四川、陕西两省的401次和216次旅客列车行驶的沿线走访群众三千二百八十六人,召开各种座谈会五百一十八次,查问401次、216次旅客列车乘务员和乘坐401次旅客列车5号车厢和216次旅客列车8号车厢的旅客七十七人,其中坐在发现尸块附近区域的乘客十八人——
401次列车列车长反映:“9月30日,401次停放在宝鸡车站二站台,列车员去洗拖布,我站在4号和5号车门处组织旅客上车,发现一年轻人用手抱着一个尿素袋上车。开车时,我上车见这个尿素袋在车厢通道处,就用手摸了一下,感觉里面的东西软乎乎的,又闻到一股臭味,我就问:‘是谁带的肉臭了?’但没人回答。”
这对专案组来说是条重要线索,这说明其中至少一包尸块是在宝鸡站上的车,于是专案组的工作重点就放在了宝鸡市。
老照片 宝鸡站站房
在宝鸡市公安局的协助下,专案组对全市各个厂矿、企事业、机关、学校单位和居民区进行摸排,重点是宝鸡石油机械厂和与之有联系的相关单位,以及近两年来在石油机械厂二食堂就过餐的外厂职工或该厂人员有关系的人员中进行调查。
专案组一共走访了石油机械厂十八个车间、十一个科室的五千二百名职工。并走访了八个县的十五个公社、一百零五个厂矿事业单位,调查访问群众三千五百人。总共查出做过阑尾手术的人员五十九人,结果在10月10日上午查实:“石油机械厂有一个家住西安的孙庆江至今未归。”
于是,由西安铁路分局公安处刑侦科派人来到位于土门工人新村181号的孙庆江家中了解情况,根据孙庆江的父母、妻子和妹妹反映:孙庆江在9月19日离家回厂时还说:国庆节休假回来会陪将要足月生产的妻子去医院待产,此后国庆假期孙庆江并没回家,且至今未归。根据孙家人的陈述,孙庆江和死者的年龄、身高、下肢上的毛发、皮肤色泽以及胖瘦程度都比较吻合。
孙庆江的妹妹证实:自己也有一件白底蓝方格的确良衬衣和一件玫瑰红的贴身背心,是她和哥哥用相同的布料由同一个裁缝做的;而且确定孙庆江做过阑尾和睾丸手术。
在得到这条重要线索后,专案组立即组织对碎尸包裹物进行辨认,认定包裹尸体用的蓝色四兜红卫服、白底蓝方格的确良衬衣,玫瑰红腈纶背心确系死者生前所有物。于是专案组迅速将孙庆江的父亲和妹妹接到西安,让他们辨认物证。结果他们一眼就认出了蓝色四兜红卫服、白底蓝方格的确良衬衣,玫瑰红腈纶背心都是孙庆江的衣物,那一张日记本单页也是从孙庆江的日记本上撕下来的一页,单页上的字迹也是孙庆江的笔迹。
此外,随着碎尸发现的两张西安市电车票都是孙庆江回家必要乘坐的那一路电车的车票。至此,专案组认定死者就是时年30岁的宝鸡石油机械厂一车间清砂工孙庆江。经初步了解,孙庆江在厂里表现一般,但有男女作风上比较随便,有关于他的流言蜚语一直就没断过。
“101”专案组随即召开案情分析会,得出如下五条结论:
1、死者生前有男女作风问题,因此案件性质很可能是因为奸情或其它流氓行为引起的私仇的情杀或仇杀。
2、杀人碎尸的一大特点就是不希望公安机关快速破案,本案凶手杀人碎尸,并且用火车千里移尸,说明凶手和死者有直接关系,且关系十分密切。
3、凶手利用节假日移尸,说明凶手应该是有职业的职工。
4、死者背部没有伤痕,且手脚上都没有抵抗伤,据此分析死者被杀的时候处在熟睡状态,所以凶手应该是在室内作案。
5、宝鸡石油机械厂紧靠车站,移尸方便,因此凶手应该就在宝鸡石油机械厂上班或有宿舍。
因此,专案组确定将宝鸡石油机械厂列为重点侦查范围。重点查实孙庆江在9月28日6时30分以后的去向以及9月30日前的落脚点,并要注意掌握和孙庆江有私人恩怨或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事,还要注意发现10月1日乘坐旅客列车去成都的人。
在宝鸡石油机械厂党委和保卫科的协助下,专案组深入发动职工群众,适当公布案情,组织对遗留物进行辨认。从群众反馈上来的线索进行层层筛选,排摸出四个嫌疑对象,经过一一筛查落实,否定了其中三个对象的嫌疑,只留下宝鸡石油机械厂一车间工人何志刚的嫌疑不能排除。
据群众反映,孙庆江和何志刚同住一间单身宿舍,原本相安无事,两人处得还不错,但自从1978年何志刚和同厂女青工丁香云结婚后,因为厂里的筒子楼紧张,根本不够分,所以丁香云就也住进了孙庆江与何志刚同住的单身宿舍,矛盾就此引发。何志刚因为忌惮孙庆江的作风问题早晚会给自己戴上“绿帽子”,所以几次要求孙庆江搬走,孙庆江表示“凭什么”而强硬拒绝,两人就此撕破脸。
职工A反映:“9月28日晚,我途径何志刚宿舍门口时,看到水从门下流出来。9月29日晚上何志刚突然关了灯锁了门就下楼走了。”
职工B反映说:“9月30日下午我约何志刚去公园玩,何志刚说:‘我明天有事,要到我弟弟那去’。”
何志刚的弟弟反映说:“从9月30日下午到10月2日下午4点之前我哥都没来过我这里。4点以后他才拿着两斤月饼和两斤白酒到我这里。”
根据上述走访结果,专案组认为何志刚9月30日前在宝鸡活动,9月30日至10月2日去向不明,有离开宝鸡长途移尸的可能性。
在还没有掌握实锤证据的情况下,专案组决定暂时不抓捕何志刚,而是一方面先稳住他,必要时让他自我暴露,另一方面加紧搜集证据。
10月15日,由石油机械厂保卫科出面,专案组将何志刚叫来谈话,询问他孙庆江的去向,何志刚表示:孙庆江9月28日一早就出去了,一直到晚上10点过后才回来,当时他正躺在床上看书,看着看着就睡着了,第二天早上醒来孙庆江不见了,他床上的铺盖被卷了起来,一筐苹果和一只小木箱也不见了。
侦查员问何志刚他有没有麻袋?孙庆江有没有麻袋?丁香云有没有麻袋?何志刚均矢口否认,但眼中明显露出了惊慌失措的神色。
然而,让专案组没想到的是——10月16日,何志刚失踪了。
放长线钓大鱼失败的专案组马上传唤了何志刚的妻子丁香云,让她辨认尸体包装物。经丁香云辨认,除了孙庆江的衣物外,其余的灰棉毯、旧网套、麻袋、日本尿素袋都是她和何志刚的东西:“尤其是用四块土布缝起来的那块布,是我亲手给孩子缝的尿布,由于缝的时候不注意,还把一行缝成反针。麻袋原来在铁条床上铺了两条,由于小孩尿床,麻袋上有铁条锈迹,现在就剩一条了。”
经比对,随尸体发现的土布和丁香云交出的另一块小孩尿布是同一个人所缝制,麻袋上留下的铁条锈痕和铁条床完全相符。
同时,专案组搜查了何志刚和孙庆江所住的518号宿舍,发现室内的水泥地面被反复冲洗和擦拭,但经过技术处理后还是在门框、墙壁、床头、小凳、被褥等处还发现有不少微小的喷溅和擦拭状血迹,在何志刚的包袱内还搜出一条留有大量血迹的裤子和一个渗有血迹的黄色挎包,另搜出半幅旧白色被单和在达县站216次客车上发现的裹尸用的半幅旧白色被单相对照,发现其接口吻合,布质相同,新旧程度一致。
另外,还搜出一只成都产的竹篮,经丁香云证实:国庆节期间还没这个东西,10月3日她从娘家返回厂里时才看到。经查实,这个竹篮是在成都火车站附近的自由市场购买的,证实何志刚在国庆节期间确实去过成都,证明何志刚和移尸有直接关系。
成都站站房
据此判断,何志刚就是杀死孙庆江并分尸的凶手。专案组随即将何志刚潜逃的情况向陕西省公安厅汇报,并由省厅发出通缉令,并报请公安部赵苍壁部长批准发出通缉令,进行全国通缉。
根据何志刚可能藏匿的地点,专案组向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六十一个县市派出二十五个抓捕小组,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先后走访三百五十个单位、六十四个收容站、一百二十七个集市贸易点,在三十个昼夜中清查可疑人员六百五十七人——
11月21日8时,派往汉中地区的抓捕小组在洋县邮局门口发现一个身背黑色人造革背包,戴着一副眼镜的男青年和何志刚相似,于是几名侦查员迅速散开并向他包抄上去,一位侦查员突然向他大喊一声:“何志刚!”
“嗯?”那人下意识地回应了一声。
随即,几名侦查员几乎同时发动,从数个方向扑向何志刚,将他扑倒在地并戴上手铐,从他身上搜出匕首一把。
何志刚交代:他和丁香云结婚后,嫌弃孙庆江这个“电灯泡”碍眼,多次要求他搬离宿舍,均遭到孙庆江的拒绝。同时,鉴于孙庆江有乱搞男女关系的前科,何志刚唯恐孙庆江给他脑袋上扣一顶绿帽子,因此就起了杀人的念头,达到独占宿舍的目的。
1979年9月29日2时左右,何志刚看孙庆江熟睡之际,用松木板突然猛击他的头部,然后又用麻绳勒他的颈部,又用菜刀在孙庆江的颈部连割两刀,导致孙庆江当场死亡。
随后何志刚在9月29日凌晨和9月30日凌晨分两次将孙庆江的尸体肢解成十四块(上下肢一共十二块、躯干一块、头颅一块),并用水冲洗了地面,洗掉了血迹和污物。并将上下肢分别装入麻袋和尿素袋内,躯干单独用被单等物包裹了五层,再上街买了一条塑料床单和两根麻绳,然后将躯干再包裹一层并捆扎后将三个包裹都塞在床底下。人头则装入塑料袋后塞进一只挎包,在9月30日凌晨背到渭河滩挖坑埋掉。孙庆江沾血的被褥、床单、枕巾全部被何志刚洗掉,洗不掉血迹的枕套被何志刚丢进炉子烧毁。
10月1日0时,何志刚将两袋装着四肢的麻袋和尿素袋背到宝鸡站,购买了到安康的401次旅客列车车票,将尸块运上列车的5号车厢放在某硬座下后下车离开并返回宿舍。
凌晨3时,又背着包裹躯干的包袱到了宝鸡站,购买了7次特快列车的车票随车到了成都站,然后又买了成都到达县的213次(经重庆后变为216次)旅客列车的车票,将躯干放在列车8号车厢62号座位下面后下车,出站后在成都站附近的自由市场买了一斤桔子(由一只竹篮盛装),然后乘坐64次快车于10月2日中午返回宝鸡。
老照片 成都站站台
在何志刚的指认下,专案组在渭河滩挖出了孙庆江的头颅,经孙庆江的妹妹辨认就是孙庆江无误。
至此,本案告破,最终何志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