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长、前民众党主席柯文哲违反政治献金法遭裁罚。针对社会质疑有数人反复多次捐赠、有多笔“现金捐赠99999元”与京华城案相关;“监察院”说,经查核有33笔,都是透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捐赠,尚无具体证据认定捐赠者与威京集团可能相关。
“监察院”透过新闻稿表示,“监察院廉政委员会”今天审议通过“113年大选选举拟参选人柯文哲、吴欣盈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收支情形”查核报告,柯文哲遭裁罚新台币374万元罚锾、没入5579万3888元;吴欣盈免罚;签证会计师端木正移付惩戒。
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及检举柯文哲疑涉其他多项违法情事,“监察院”说,经调查及约询后,认定依现有事证难认违法事项共有5大类。
首先是针对申报的现金捐赠笔数比例过高,“监察院”说,经查证,这是登账人员将第三方支付代收的捐赠,错误登载为“现金”,实际应登载为汇款捐赠比例为92%,将在结案后,要求被查核人限期更正。
至于有数人反复多次捐赠、并有多笔“现金捐赠99999元”遭质疑与京华城案相关。“监察院”说,根据政治献金法捐赠限额规定,同一年度的金额加总没有次数限制,又柯文哲申报单笔捐赠金额9万9999元共33笔,都是透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捐赠,除了将捐赠方式错登为现金外,尚无具体证据认定捐赠者与威京集团可能相关。
此外,有人质疑申报多笔收入的捐赠者地址不在台湾,疑属外资捐赠。“监察院”说,经查共166笔,都符合规定登载,依现有资料,尚难直接认定违法。
针对申报高额竞选总部装潢费,“监察院”说,经查证,都有施工查验证明、合法凭证及价金给付金流,难认没有符合支出规定,至于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豪奢浪费,不是“监察院”查核职权行使范围。
至于购买SOGO礼券遭质疑违法或去向不明,“监察院”说,经查证为合法凭证及金流,并作为员工福利用途,但这项支出应改列人事支出科目,并应补正职工领据或领用名册。
此外,“监察院”表示,有关柯文哲代理人黄珊珊今年1月14日及2月5日函“监察院”,以“尚有数百笔凭证并未登打,金额高达千余万元,也有数百笔错漏、登载错误”请求对会计报告书补报更正及剔除错误,经“监察院廉政委员会”审核,决议不同意。
“监察院”说,根据政治献金法第30条及政治献金查核准则第5条第1项规定,查核程序开始时,申报资料经依法公开于网络且为查核标的,拟参选人只得按“监察院”通知查核结果限期补正。本案自去年8月12日启动查核程序起,就没有由拟参选人申请更正致变动查核标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