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区人民政府决定:

姬 文同志任西峰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免去其西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向东同志任西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卢 凡同志任西峰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建华同志任西峰区社会救助中心副主任;

胡晓刚同志任西峰区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西峰区司法局后官寨司法所所长职务;

董小龙同志任西峰区司法局后官寨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韩相军同志任西峰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西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瑞娟同志任西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免去其甘肃泰丰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

马万刚同志任西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登辉同志任西峰区水土保持局副局长,免去其西峰区园林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林虎同志任西峰区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西峰区水土保持局副局长职务;

魏金会同志任西峰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西峰区退耕还林(草)工程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

薛景鑫同志任西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淑琴同志任西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免去其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职务;

赵建军同志任西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左廷伟同志调整到西峰区电化教育管理中心工作,免去其西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秦俊辉同志调整到西峰区王岭初级中学工作,免去其西峰区北街实验学校副校长职务;

李育杰同志任西峰区北街实验学校副校长,免去其西峰区黄官寨实验学校副校长职务;

张长江同志任西峰区卫生健康事务中心主任(副科级),免去其西峰区安定路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魏国平同志任西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免去其西峰区后官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朱元钊同志任西峰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肖倩同志任西峰区招商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炜杰同志任西峰区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莎莎同志任西峰区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西峰区肖金镇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小科同志任西峰区南佐遗址文物保护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西峰区董志镇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 娟同志任西峰区南佐遗址文物保护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军宁同志任西峰区退耕还林(草)工程项目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左建聪同志任西峰区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西峰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顾小荣同志任西峰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免去其西峰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慕大鹏同志任西峰区城市管理执法服务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强同志任西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西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马玉婷同志任西峰民俗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亚萍同志调整到西峰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中心工作;

刘小凤同志任西峰区学院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免去其西峰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刘述利同志任西峰区兰州路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免去其西峰区石油路街道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殷海宏同志任西峰区石油路街道综合执法队副队长,免去其西峰区彭原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鹏钢同志任西峰区安定路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段 芳同志任西峰区朔州路街道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付靖雯同志任西峰区肖金镇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蔺文录同志任西峰区董志镇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冯 勇同志任西峰区董志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米亚平同志任西峰区后官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马天辉同志任西峰区彭原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何铖同志西峰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李力同志西峰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东同志西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子鹏同志西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蒋永宏同志西峰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宋淑琴同志西峰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丽霞同志西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张维龙同志西峰区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王录军同志西峰公证处主任职务;

免去袁乾同志西峰区社会救助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一杰同志西峰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殷生俊同志西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守谦同志西峰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宣同志西峰区董志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刘海玲同志西峰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文博同志西峰区兰州路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贾博同志西峰区兰州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所长、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职务;

免去刘达伟同志西峰区朔州路街道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免去魏长虹同志甘肃震建热力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袁向红同志甘肃震建热力有限公司监事长职务。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来源丨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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