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发布 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报废并新购货车补贴标准

最高可以达到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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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及实施期限

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营运货车。

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上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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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渠道和拨付方式

落实发改环资〔2025〕13号文有关要求,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落实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政策。支持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

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收回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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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 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 补贴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 新能源货车 补贴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来源:中国政府网、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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