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朋友

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一封信

---清明时节雨纷纷 祭祀踏青谨防火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清明节将至,扫墓祭祖场所、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人流密集,焚香、烧纸、点蜡、燃放烟火鞭炮活动频繁,加之春季大风天气较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保护宝贵的森林草原资源,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共创优美生态环境,天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号召全市广大市民朋友,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一、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全市每个公民要认真遵守省、市森林草原防火命令、防火通告、防火倡议书,全面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牧区焚香、燃烛、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焚烧垃圾等行为。如失火、放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火灾造成的损失以及扑救火灾的费用由肇事者全部承担。

三、在扫墓祭祖时,请勿在大风天点烛、燃香、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请提前清理坟墓周围可燃物。扫墓祭拜结束后,检查四周有无未熄灭的火源,及时清理未燃尽的香烛、鞭炮、烟头和灰烬,做到人走火熄。

四、在山边林缘田地作业时,不要图省力省工随意放火烧田边草、烧秸秆,应改烧秸秆划为沤秸秆,烧田边草为铲田边草,做山垅田时,将山边杂草放到田里沤,既肥了农田又解除用火不安全因素。

五、在林间踏青游玩时,不得在林区内吸烟,不得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等活动,不得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不得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烧烤野炊,进入林区扫森林防火二维码,上缴点火工具。

六、严格落实“五种人”监管责任,教育未成年人不在林牧区内弄火,如因 教育或监管不力, 致使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员点火引 发 森林草原火灾的,监护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如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在做好自身安全前提下要及时扑救,并立即向所在乡镇(村社)、林场(管理区、作业站)等相关单位报告,也可直接拨打全市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森林草原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实际行动减少森林火灾隐患,建设和维护好我们的绿色生态家园。

天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来源:天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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