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莎士比亚戏剧《麦克白》中有两句脍炙人口的台词,只抵人性深处的幽暗。

一句是“假装出一副悲哀的脸,是每一个奸人的拿手好戏”;另一句是“以不义开始的事情,必须用罪恶使它巩固”。

于今而言,没有其他任何经典名言,更适合奉送给一个人——西安套路贷团伙骨干成员王坚。

笔者跟踪调查该团伙及王坚等成员,已有四年多。王坚深度参与的紧密型组织为“西安套路贷团伙“,这并非笔者的定义,近些年来数十家官媒的报道均有提及。

“西安套路贷团伙骨干成员王坚“,或曰“西安套路贷团伙二号人物王坚“,对于这两个名号,王坚如果认为对其构成名誉侵权,尽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

据西安体制内知情人士透露,在西安及周边地区,掉入李彬套路贷团伙罗网被坑害的企业,至少有二三十家。

胡绪峰是受害人之一。其为宏润集团董事长,也是该集团子公司宏润地产实际控股股东、出资设立人。宏润地产是西安市首批最大城中村改造项目“国际幸福城”开发商。

大量证据材料显示,李彬团伙骨干成员竺尧江(已判刑)、王坚、李德安、陈涛等人, 分别以600万元、8000万元股权质押借款,通过伪造一系列协议文本及签名,先将宏润地产18%股权变更至李彬实际控制的西安中厦公司名下,后又将宏润集团持有的宏润地产75%股权变更至王坚名下。

就这一股权纠纷,胡绪峰提起刑事控告无数次。为寻求司法救济,他另外打了十三年官司,其中民事诉讼18起、行政诉讼10起。

看似一场司空见惯的股权之争,却造就了“史上最惨购房群体”。宏润地产股权莫名易人,直接导致“国际幸福城”停工烂尾,2042户购房人苦等十余年,迄今仍身处水火、置于倒悬。

转折点出现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再审程序一锤定音,(2017)最高法再171号判决书认定,案涉协议本质为“股权让与担保”,双方真实意图系以股权为借款增信,王坚仅为名义股东,无权实质性处置股权。

通俗地说,案涉75%股权虽然登记在王坚名下,但其只是债权人而不享有股东权利,宏润集团依旧是实际股东。


身为挂名股东的王坚却“鸠占鹊巢”,成了宏润地产实际控制人。其不仅根本无意于“国际幸福城”开发、对其长期摆烂,反而步步为营,意图掏空宏润地产数十亿元资产。

该案最新的进展是,2025年2月6日,法院一审判决王坚持有的宏润地产75%的股权,系原告宏润集团所有。持续十余年的马拉松式诉讼,终于回归最高法院传递的“庭审实质化”理念,即将抵达终点。

据称此次在铁证面前,王坚面对法官追问进退失据,十几年来首次当庭承认,其当时支付的相应款项是借款,而非股权转让款。王坚败诉后仍向西安中院提出上诉,这当然是其法定权利。

(二)

前几天,《红星新闻》对该股权纠纷案进行了报道。这无疑是一篇值得称道的作品。

作为调查报道,采写该文的记者遵循中立原则和平衡立场,如实记录胡绪峰、王坚两位当事者的陈述和辩解,在有限的文本篇幅内,尽可能给足双方说话的机会。


正是透过记者的如实记录,非法职业放贷人王坚撒泼打滚的形象,活脱脱地展露无余。

在《红星新闻》报道中,王坚强调的核心观点有二。

一是“胡绪峰如今确实欠了我的钱没有还清,我只是按照当初的借款协议在胡绪峰没有还款时,依法享有这75%的股权。”

二是“至于胡绪峰要不要归还欠款,再说这些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我只要对方承担未还欠款的违约责任。”

举凡通读过(2017)最高法再171号判决书的人,都不难看清一点,王坚上述说辞和主张,真应了一句歇后语:强盗夺鲤鱼——强词夺鲤(理)。

换句话说,王坚在该报道中所表述的每一处重要细节,都故意跳脱最高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而自说自话,偏执地将一些似是而非但最高法院早有定论的问题,引入此前地方法院审理的叙事语境。

胡绪峰妻子陈晨拥有宏润地产5%股权。2014年,陈晨以王坚受让75%股权侵犯其优先购买权和知情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股东转让出资协议》无效,撤销西安市市场登记机关所作的错误股权变更。

这起官司从西安中院、陕西高院,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就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最高法院查明并认定了三个方面的事实,均载入(2017)最高法再171号判决书。

其一,胡绪峰所借款项虽然未能按期归还,但其以《欠条》方式对借款本息进行了重新确认,并以宏润地产75%股权作质押,“双方没有因不偿还到期借款即产生宏润地产公司75%股权归王坚所有的结果”。

其二,二审法院认定“《股东转让出资协议》是宏润实业公司向王坚转让股权性质不当,属认定事实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其三,案涉《股东转让出资协议》“属股权担保性质,不产生股权转让效力”。

(2017)最高法再171号判决书共有19页,其中事实与证据部分约占10页篇幅,其余9页均用来阐明法官见解与看法,与一二审判决“突袭裁判”的感受判若云泥。

它无疑是对庭审实质化的完整呈现,证据质证、事实査明、诉辩意见发表、裁判理由均形成在法庭,用事理、法理、情理逐项回应争议焦点,使法官逻辑思辨过程变成社会一般认知。

最高法院的上述事实认定,虽然并非最终判项主文,但就争议焦点经过当事人质证、辩论后作出了认定,全然具备发生“争点效”的要件,显然具有相应的既判力,产生遮断后诉的拘束力。

亦即最高审判机关在前诉中,双方当事人对主要争点进行了充分争辩,且法院也对该争点做出了判断;当同一争点作为主要的先决问题出现在其他后诉请求中时,当事人在后诉中不得就前诉争点内容再行争议,也不允许后诉法院作出与之相矛盾的判断。

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已有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依据争点效理论对诉讼案件进行判断,并以前诉判决理由遮断后诉的判例。

很显然,王坚利用主流媒体报道机会,使尽浑身解数,制造“反受其害”的假象,意图通过悲情表演博取同情,臆造事态峰回路转的机会,以谋求最终翻盘。

自己曾经上过的墙、揭过的瓦,仿佛都成了其“济急如济涸辙之鱼”的善举。这种过于的戏剧化表演,与其与特定现实角色所对应的种种行为与后果,产生明显的割裂感。

经由《红星新闻》的报道,可如此描述眼下的王坚:困兽犹斗,死缠烂打。

前不久胡绪峰发出公开信,实名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举报西安中院滥用裁判权损害司法公信力问题,笔者就此撰文《》。

不仅仅是西安中院,身处败势的王坚也有样学样、撒泼打滚,把最高法院认定的事实“当个屁”。

(三)

最高法院对案涉75%股权性质的认定,无公式化语言、模糊化阐述,当事人的诉辩主张,谁是谁非,一目了然。

但凡对最高审判机关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心存半点敬畏,王坚便不会有后续放刁撒泼的五年缠斗。

至少看在2042户受害购房人的份上,王坚最起码的善意之举应是:遵从最高法院认定事实,进行债务清偿,与质权人协商达成相关协议,尽快解除质押,配合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使股权物归原主——倘如是,烂尾的“国际幸福城”早已复工并完成交房。

事实上,早在2016年年底,胡绪峰就以见面商谈、电话通知、寄信函告等方式,要求归还王坚全部股权质押借款本息,被王坚拒绝。

颇具幽默意味的是,最高法院判决下达后的2021年2月,宏润集团为了尽快归还王坚股权质押借款,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之一是判令被告王坚接受原告的股权质押借款,被法院要求撤诉。理由是“尚未有过起诉对方接受还债的案例”。

与之相反的是,在最高法院对案涉75%股权性质作出明确认定后,王坚发起“合法”抢夺宏润地产控制权的行政诉讼,游说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已收缴四年未办理年度审核的宏润地产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已声明作废的宏润地产公章,载明“仅供法院诉讼”字样,并加盖该局公章提供给法院,使不具备股东资格的王坚一方获得起诉西安市市监局的权利。


王坚以虚假诉讼材料起诉西安市市监局获得胜诉,成功变更宏润地产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和监事,于2023年10月领取新的宏润地产营业执照。

为了着手处置“国际幸福城”资产,自2019年3月最高法院判决下达以来至今,王坚先后18次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冲击宏润地产,推倒封堵公司大门,抢占办公楼、业主接待处。王坚雇请的十多人在宏润地产办公楼实施静坐围堵,时间最长的一次达六个多月。

最高法院判决认定王坚不具有宏润地产股东权利后,宏润集团投资1000多万元,复工续建“国际幸福城”烂尾楼中的140套商品房,并陆续向购房人交钥匙。结果这些房屋外墙面层和室内设施被王坚组织的人员悉数砸毁,重回烂尾状态。

种种事实表明,王坚把最高法院判决“当个屁”,决非民众的情绪化表达。

(四)

一位长期关注本地套路贷犯罪问题的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介绍,王坚参与的西安套路贷团伙,上世纪90年代起即在西安及周边地区高利放贷、暴力索债,导致多名群众或被逼自杀、或精神失常、或举家逃离。

该团伙不满足于索取高额利息、“砍头息”等牟利,逐渐转向打着借款幌子非法占有被害人合法高价值财产的套路贷。

据了解,李彬团伙先后成立和控制数217家从事灰色金融经营活动的各类公司,由李德安、竺尧江、王坚、陈涛、刘敏、李跃平等分别担任法定代表人。这些公司交叉持股、相互担保,虽然频繁变更或注销,但成员始终相互依靠、利益交织。他们操控诈骗、非法并购企业、骗取银行贷款等活动,并日渐坐大成势,形成人数众多,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结构较为清晰的不法团伙。

竺尧江、王坚被视为该团伙并列的“二号人物”。

西安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一位原副调研员介绍,陕西亚希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小刚,曾向李彬团伙借款6000万元。李小刚开发的西安“凯象明珠”(后更名为“谛杰国际广场”)项目,资产价值约2.5亿元。为了侵占该项目资产,王坚、李德安对李小刚制造还款难题。

2010年9月10日,王坚等指派人员将李小刚绑架至该项目工地地下室,逼迫其在指向合同诈骗犯罪的空白合同上签字捺印,并签署虚假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内容是以9000元、1000元对价,将李小刚及妻子郑淑荣分别持有的亚希置业公司90%、10%股份,转让给李彬团伙指定的胡聚帛。不久李小刚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拘,随后以相同罪名被批捕,在西安市第一看守所被羁押九个半月后取保候审。


该团伙实施套路贷侵财如探囊取物,与之如影随形的是种种怪现象。胡绪峰其与王坚初次见面签订首笔600万元借款协议的时间为2012年1月11日,而市场监管部门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载明,王坚提早一天即当年1月10日,在借贷双方尚不认识、借款行为尚未发生的情形下,凭藉伪造的相关材料将宏润地产75%股权变更至其个人名下。

2014年至2018年,王坚等人先后七次以胡绪峰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等举报至警方。警方自2014年6月起对胡绪峰展开11个月的侦查,全省曾有五地警方对胡同步开展密集调查,据称收集胡问题的相关材料“有一米多高”。胡绪峰在北京、河南、青海等地奔逃避险四年,王坚等举报胡绪峰的问题均查无实据。

在胡绪峰奔命逃亡期间,宏润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喻壹曾临时受托管理集团事务。公安机关《案(事)接报回执》显示,2015年2月5日,喻壹在西安市环城西路水司一带遭遇不明身份人员当街持枪威胁,其驾驶的汽车前挡风玻璃被砸裂,此后其在西安高新区大寨路的住宅也遭到可疑人员滋扰。

就李彬团伙涉嫌违法犯罪问题,2015年3月,胡绪峰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公安分局报案,均被以“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受理;当年9月再向碑林公安分局再次报案,该局经侦大队在三年调查中更换了6名办案民警,也未能查清案件事实。2019年2月,陕西省公安厅厅长签署《厅长督办令》,要求西安市公安局对举报李彬等人违法犯罪线索认真核查,依法严厉查处,后无下文。


据了解,2019年3月,全国扫黑办通过公安部刑侦局将李彬团伙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线索转交西安市扫黑办,该件最终被转交碑林区扫黑办。2019年6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督导陕西省工作动员会议上,针对李彬套路贷团伙的举报线索被重点提及。

2019年12月,西安市扫黑办、市公安局成立李彬套路贷问题专案组;2013年1月,西安市扫黑办、市公安局成立新的李彬套路贷问题专案组。上述所有调查至今仍无任何进展。

实施套路贷控制宏润地产后,该团伙利用“国际幸福城”项目对外非法集资7亿多元、骗取银行贷款2亿元之后,将该项目以“零对价”非法转移至李彬团伙实际控制的空壳公司——佳馨源公司。灞桥区政府不顾受害业主强烈反对,于2015年1月和4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佳馨源公司为“国际幸福城”项目开发主体,并决定由区政府平台公司借给佳馨源公司1.85亿元用于项目开发。

为了填补这笔借款“窟窿”,2019年12月,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使用作废的“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印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国际幸福城”440户业主已购买十年、价值7.5亿元的待交付商品房。

2017年8月,该团伙成员竺尧江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决书列出的证人名单中,胡绪峰赫然在列,而胡从未接受过与此案有关的任何询问。从法院调取该案卷宗发现,判决所采信的胡绪峰证言笔录,系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于2015年8月18日制作。司法鉴定结论显示,该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陈述内容笔迹系伪造。


有法学专家称,刑事案件关键的证人证言如此公然造假,在刑事司法领域开创了极其恶劣的先例。这份精心炮制的询问笔录,刻意掩盖了李彬主导侵占“国际幸福城”项目并用于集资诈骗活动、属于竺尧江共犯的事实,显然意在替李彬开脱罪责、规避刑事责任。

(五)

当地人士表示,王坚等视法律如敝屣,其团伙在一片控告、调查声中愈加“坚挺”,无非在于其与相关国家公职人员,一是同流合污,捆绑成利益共体;二是投其所好,共谋 “法外空间”,进而形成系统性、整体性保护。

背后若隐若现的站台者,不仅为该团伙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更进行司法庇护,成为乱政、霸财、抗法的 “ 难兄难弟”。

75%股权纠纷案经最高法院再审宣判之后,胡绪峰满怀信心提起的关键诉讼——“股东转让出资协议解除案”,以西安中院颠覆式改判而宣告落败,终审作出有利于王坚等一方当事人的判决。

胡绪峰公司起诉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错误变更股权的行政案件终审败诉后,西安市检察院根据(2017)最高法再171号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此行政案件提出抗诉,陕西省检察院支持抗诉,成为该省多年来较为少见的省市两级检察机关支持抗诉的行政案件。该案指定西安中院再审,仍被裁定驳回起诉。

胡绪峰提起诉讼的“股东转让出资协议解除案”和“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一审判赢,二审判输,西安中院这一公然悖法、显失公正的判决,招致舆论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广泛质疑。就“股东转让出资协议解除案”,宏润集团向西安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已被该院受理。

西安中院这种偏离公众朴素道德及正义、明显涉嫌违法的缪判,无疑一再助长了王坚等人对公正司法的睥睨。

舆论持续关注胡绪峰股权纠纷案,王坚及其背后的李彬等团伙人员,所做的夸张表演无非试图误导认知、逼退法律。

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常态化扫黑除恶力度不断加大,王坚等不管是否出于惶恐或侥幸,其与舆论和法律搞离奇、荒诞的对抗,都只能让自己未来付出更高的代价。

无论他们有多么大的财力、多么野的路子,最终都无法使自己成为这一逻辑的例外。

借用《麦克白》的一句经典语结束本文——“黑夜无论怎样悠长,白昼总会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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