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赵晓珊 2025-03-19 15:14:23

信网3月19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2024年11月7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内容为: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春明米醋,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1月13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内容为: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函, 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的春明米醋抽检不合格。

2025年1月2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胶西街道办事处苑戈庄村的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未在仓库内发现该批次涉案食品。经了解,该批次涉案米醋是该公司2023年证件齐全时自己生产并销售的。2024年6月14日,该公司接到临沂市兰陵县俊祥商贸公司的订单, 于2024年6月19日生产了2000袋春明米醋,自检合格后销售给了该客户,同时赠送了200袋生产日期是2024年5月23日的同款春明米醋。检测不合格的该批次米醋是从赠品200袋中抽检的,并能提供出库单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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