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大朱。
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物业管理的宝龙城市广场项目室内步行街仍摆放少量海洋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号002-7之规定,对其给予2万元的行政处罚
您有发现还有哪些商场存在类似的现象吗?对于盐城此公示,您怎么看?欢迎在我们评论区发布宝贵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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