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查处一起无证使用电焊机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3名违法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
3月3日上午9点,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在消防巡检中发现,丰台区张家坟2号院一处厂房内,两名男子正使用喷枪切割铁架。两人各干各的,身边既没有动火看护人,也没有灭火器。
“你们的动火看护人呢?操作证给我看一下。”面对监督员的询问,两名工人支支吾吾,但谁也没掏出特种作业操作证。眼看无法蒙混过关,两人才说了实话:现场只有工人张某某和孙某,他们既没有动火报备,也没找看火人,现场没有准备灭火器,两人也从没考过证,属于无证操作。随后,派出所民警传唤了雇用二人的男子程某某。据程某某交代,两名工人是自己为了省钱随便找的零工,为了节约成本他没看二人的证件,也没雇专人看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工人张某某和孙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程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提示,电焊、气割等属于明火作业,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电焊作业是违法的。电焊等动火作业,应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取得相关安全证件,通过后才可以开始施工。动火作业期间,应提前开具动火证,施工单位应指定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动火作业。电焊、气焊等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作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