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融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货运车辆行驶异常。经对驾驶人李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 通过民警 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驾驶车辆属于某营运公司,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面对这一结果,李某直呼:

“我自己也感觉到很惊讶很意外,

没想到会是酒驾!”

原来,李某是前一天晚上8点多喝了3杯米酒,早上起来感觉醒得差不多,便驾车出行。



最终,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李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由于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部分驾驶人误以为“隔夜酒”不影响驾驶,实则隐患巨大。以李某为例,其饮用米酒后虽间隔超12个小时,体内酒精仍未完全代谢,依然属于饮酒后驾驶。

交警提醒:警惕“隔夜酒驾”

代谢时间需科学计算:

由于每个人的身体代谢水平不同,人体代谢酒精平均速度为每小时10-15mg/100ml,饮用半斤白酒需至少12小时代谢,但是为了安全建议饮酒后24小时内请勿驾车。

营运车辆处罚更严:

驾驶出租车、货车等营运车辆酒驾,处罚标准较普通车辆加倍,直接面临拘留、高额罚款及吊销驾照。

自测工具辅助判断:

驾车前可使用便携式酒精检测仪自测,避免因“感觉清醒”误判风险。

法律红线不可触:

酒驾(≥20mg/100ml)和醉驾(≥80mg/100ml)均属违法行为,醉驾更将承担刑事责任。

“隔夜酒驾”绝非小事,侥幸心理可能毁掉个人前程甚至危及公共安全。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用生命和法律试险!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屈艺

内容来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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