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茶楼老板吐槽大会#
他说他打牌要换点现金,我就把二维码给他,让他扫钱给我,哪里晓得还会成为别个“洗钱”的帮凶嘛!
就是,像我们这些商户开门做生意,肯定常备现金,顾客来打牌,他有兑换现金的需求,我们兑换给他从常理上来说是没得问题的,而且我们很难拒绝顾客的这些要求,他们这些电诈分子可能就是利用这一点来让我们成为“冤大头”。
以后我们还是要提高警惕,这些电诈分子诈骗的手段真是层出不穷,遇到不对劲的我们要赶快报警!
转移资金并变现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诈骗分子将诈骗资金变现的手段花样百出。近期,在崇州市某茶楼出现了以打牌需要兑换现金为借口的新型“洗钱”方式。
01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至7月,被告人辜某某组织被告人蒋某某、被告人郑某组成“跑分”车队,在崇州、彭州、金堂、绵阳、资阳等地的茶楼,以打牌换钱的名义,将茶楼二维码提供给上家,收取电诈被害人资金后在茶楼兑换为现金,之后购买USDT“泰达币”汇给上家指定账户予以转移。但茶楼商家收到的转账实际上是电信网络诈骗的“赃款”。
“跑分”车队内部分工明确,由被告人辜某某负责联系上家,并将商家收款码发送给上家,以及购买USDT“泰达币”回款给上家,被告人蒋某某、郑某负责协助被告人辜某某找茶楼商家兑换现金。上家许诺给辜某某组建的三人“跑分”车队流水的20%作为报酬。经查,三被告人至少在16家茶楼兑换现金,转移电诈资金至少11.2 万余元。被告人辜某某供述自己分得违法所得二万元,被告人蒋某某、郑某供述各分得违法所得一万元左右。
02
法院审理
崇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辜某某、蒋某某、郑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仍然通过茶楼兑换现金的方式予以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悔罪表现等,崇州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辜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判处被告人蒋某某、郑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03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以到茶楼打牌需要现金为由取得茶楼商家的收款码,再联系上家将涉诈资金打到茶楼商家账户进行洗钱的行为系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被告人明知案涉资金系他人犯罪所得,仍然通过茶楼兑换现金的方式予以转移,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商家,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或收款二维码“过账”,提高警惕,不要因贪图一时的小利,成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工具。
-崇法惟民 博学慎断-
供稿 | 李浩田
编辑 | 丁 婕
一审 | 余 珂
二审 | 闫宇飞
三审 | 徐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