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天立学校成立于2021年3月18日,是 神州天立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新建的一所全面覆盖幼儿园至高中民办非营利性学校。民办非营利性学校进入济宁教育模块,是为济宁的教育质量提升助力、添彩,严格在法律调控下积极开展各项教育工作,可有些事偏偏就有“漏风的墙”,有句古训:“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2023年9月1日,济宁天立学校小学部招收了一名未满六周岁(2017年11月5日出生)的儿童进入学校上小学一年级正常就读,并于2023年8月19日通过网银收取第一学期的学费、学杂费等各项费用约5650元, 2024年2月18日通过网银收取第二学期的学费、学杂费等各项费用 约5650元,在各项优惠政策下,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一年级缴纳了约11300元的学费、学杂费?
(2023年8月19日通过网银收取第一学期的学费、学杂费等各项费用)
(2024年2月18日通过网银收取第二学期的学费、学杂费等各项费用)
济宁天立学校2024年8月14日通过网银收取第二学期的学费、学杂费等各项费用 约5650元,这个时间学校还没开学,让提前缴纳学费、学杂费,家长“好奇”的问了一句,这小学二年级马上开学了,孩子的学籍没问题吧!学校有关负责人回复:“放心,没问题,学校正在积极协调办理” 。家长带着种种疑惑,咨询济宁市教育局,教育局回复:“根据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是不能进入小学上一年级的,这样是无法办理学籍的”。这二年级还没开学,天立学校就让缴纳学费、学杂费,上学就应该缴纳学费,是不是上学就应该有学籍,有学籍才应该缴纳学费、学杂费呢?
(2024年8月14日通过网银收取第二学期的学费、学杂费等各项费用)
为了孩子的学籍,家长与天立学校“协调、交涉”了几次,学校一直“辩解”正在办理。家长为了孩子的未来,决定转学,这个时间段新生报名时间已结束,经不懈努力的奔波,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接纳了孩子上小学一年级的渴望。孩子重新顺利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经查询孩子正常“获得”学籍。
一问:济宁市教育局,事关济宁天立学校违规招收未满六周年儿童入小学正常就读、并缴纳学费、学杂费事宜,是否知悉,民办非营利性学校是否可以在没有学籍的情况下,先于收取学费、学杂费,而后二年级在办理学籍呢?这样行为是否得当。
二问: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天立学校系民办非营利性学校是否享有“特权”,是否可以超越法律、法规所规范的范畴。
注: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
第七条 学校应在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和学生转学后及时更新学籍档案。正常升级的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家学籍系统自动更新。学生升学、转学或发生其他变动的基础学籍信息,原则上在1个月内由学校完成更新。
第八条 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九条 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与学校应及时核实学生学籍信息,处理与解决问题学籍。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学校法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一是不为合规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二是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三是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创已授权发布 来源:齐鲁新财经)
据了解类似的事件在河南一地的天立学校也曾经上演过,以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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