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一村庄的村头大堤路上,五十八岁的村民韩大娘为抢救被水泡过的43吨小麦,把金灿灿的麦粒铺满硬底化的主干道进行晾晒。



当晚,村民郭强(化名)驾驶着他的铲车回家,看到几乎整条必经之路都被小麦覆盖,已经避无可避,于是只能开着铲车轰隆隆地像坦克一样将一侧轮胎碾压着麦子轧了过去,车轱辘底下的麦粒“噼里啪啦”乱蹦。

韩大娘发现后忙从家里跑出来阻止,举着手机边拍边喊:“快停下!压着我麦子了!”

可郭强愣是装没听见,大摇大摆碾完整条铺满麦子的道路,硬生生压出一条一米宽的“麦毯”。



韩大娘只能拿出手机拍摄视频固定证据,次日一早,便报了警,要求郭强赔偿。

警方找到铲车司机郭强和韩大娘进行调解。

郭强倒是痛快:“车是我开的,麦子是我压的,赔钱是不可能的。”

调解未果后,韩大娘一纸诉状将郭强告上法庭,表示,郭强开着铲车从自己晾晒的小麦从一头到另一头进行碾压,碾压小麦宽度有1米左右,估计损毁小麦11吨左右,因此要求郭强赔偿损坏小麦款13000元、误工费3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

同时表示,事后,郭强还用铲车铲土将另一个路口堵住,导致自己晾晒粮食的路,变成了车辆通行的唯一通道。

郭强对此感到十分委屈,在法庭上脖子一梗:“她占道晒粮还有理了?我们村路又不是她家晒场!”



还说韩大娘晒麦害得好几个骑电动车的村民摔跟头。

而且此事发生在晚上,这大晚上的谁能注意到路面上还晒了麦子。

因此,韩大娘在村道上晒麦子本就是错误行为,自己虽然碾压了,但那是无心之过,不该赔偿。

可韩大娘却理直气壮地说:“谁都可以晒粮食,电视上不都是铺在大马路上晒的?”“农村晒粮天经地义,老祖宗传下来的规矩,凭啥要我赔笑脸?”还说:“大家都这么晒的,也没执法部门来阻止!”

法院调出派出所笔录才弄明白,郭强那天晚上分明能绕道走,偏要往晾晒麦子的道路上走,而且铲车前照灯并没有坏。

更绝的是,事后他还开铲车把另一条路堵死,逼着全村人都得从他压过的麦道上走。

这是不是故意找茬?

可韩大娘也有不是,43吨湿麦子铺满大马路,车轮打滑摔了人算谁的?

网上吵翻了天。有老农拍大腿:“晒粮不占道,麦子往哪晾?”

年轻人不买账:“现在都啥年代了,村里晒粮就能无法无天?”

最后,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农民在马路上晒粮食,属于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违反了这一规定。

韩大娘将小麦晾晒在村路上,其实已经占用了公共道路资源,且已经影响了其他人的正常通行。



虽然农村地区由于场地限制和习惯因素,村民们会将粮食晾晒在道路上,但并不意味着这个行为就是合法的。

因此,韩大娘自身存在过错。

其次,郭强作为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避免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

郭强在驾驶铲车经过晾晒的麦子时,已经发现了地上有麦子,但他并未停止前行,而是选择从麦子上碾压过去。

由此可见,郭强的行为并不存在过失,而是故意为之。

虽然韩大娘在道路上晾晒麦子不对,但也不是郭强侵权的理由。

因此,郭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丈量和评估,最终确定韩大娘的损失是4000元。因此判决由郭强赔偿韩大娘小麦损失费4000元。韩大娘的诉求赔偿金额过高,不予支持。诉称要求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判决后,郭强却仍然不服也很不开心,他始终认为大马路是给人走的,给车开的,怎么能晒粮食呢?这样判不就是在纵容马路上晒粮吗?那出了交通事故该由谁担责呢?难道还要受害者承担?

其实,因在路边、路上晒粮致人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



比如前年山东一农民在家附近的公路边用石头围隔了公路的一半用来晒粮。一人骑电动车骑到有粮食的路面上,行驶不稳栽倒地上身亡。其子女将晒粮者和镇政府,县道路交通运输局、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近45万,法院判决晒粮者赔偿13.4万,镇政府赔偿8.9万元。



因此在公路晒粮食的行为是否违法,取决于是否对公路通行造成不良影响,如果该行为阻碍公路畅通的,就属于违法行为,违法人会被权利机关责令停止,情况严重的,会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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