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萱
3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了解到,民政局发布通知,针对全市社会组织提出“七个严禁”工作要求,旨在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格规范社会组织活动。
通知要求,社会组织必须确保名称、住所等登记信息真实有效,严禁“名实不符”和“住所空挂”现象。同时,社会组织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严禁挂名不履职。此外,社会组织不得冒用或仿冒官方名义进行宣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
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方面,社会组织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擅自举办此类活动或利用活动收取费用。财务方面,社会组织必须将项目、资金、收费、票据等纳入统一管理,严禁“体外循环”逃避监管。
通知还强调,社会组织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必须规范收费行为并公示收费信息。最后,社会组织在举办培训、评价、发证活动时,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社会组织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区(市)县民政部门需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指导社会组织整改问题、规范运行,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