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优化年度执法计划,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省市县联合执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明确检查频次上限。省应急管理厅对直接监管的39 家企业,根据企业标准化等级和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检查,限定最高检查频次。除对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2家二级标准化企业年内开展二次执法检查外,其余均只开展一次执法检查。

提升监管抽查效率。对2024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必查,由厅6个煤矿安全监管处共同完成。对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企业进行抽查检查,明确抽查检查重点内容,采取与市或县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

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开展入企执法检查,落实入企报备、一告知两公开一反馈、全过程记录、廉洁自律等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依法行使裁量基准,形成执法闭环。

推动执法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的规定,对省应急管理厅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省应急管理厅各相关业务处室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做到监督检查覆盖率、事故隐患到期整改复查率、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使用率,按规定时间和数量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报送典型合格案例100%。

优化监管模式。在减少入企现场检查频次的同时,积极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实施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定期向高危行业企业承保机构推送事故预防重点事项,推动保险机构充分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继续实施专家和专(兼)职技术检查员辅助检查,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提高监督检查质效。

加强执法监督。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制订年度执法监督计划,并与行政执法工作同步开展,切实推动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落实。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抽查检查企业时,应当同步察看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一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并督促整改。强化监督结果运用,以强有力的执法监督保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相关规定有力实施。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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