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沐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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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捕鱼案件,
让我们来听听发生了什么吧!
法官
说说整个经过吧……
当事人
2024年9月10日,酷暑难耐,我和朋友约起到河沟里踩水玩耍。嬉戏间,瞥见好多鱼儿在河里畅游。与朋友对视一眼,我们便心领神会,默契地上岸,奔回家取来了电鱼工具。电鱼过程中,我是主力,负责拿电鱼工具在水里电鱼,朋友则在后面提桶装渔获物。不一会儿,我们就电到了接近2斤小鱼,我和朋友提着鱼儿高高兴兴的准备回家了。
突然,执法人员出现在我们身后,我们只好拿着工具灰溜溜上了岸。接下来,我经历了人生中的许多第一次,第一次被公安机关问话,第一次去检察院协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第一次到法院接受审判……
最终,我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赔偿了因此导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5335元……
法官
现在知道错了吧,后悔吗?
当事人
这些“第一次”,让我悔不当初啊!我原以为,电鱼就只电到一些小小的鱼,对这条河流、对这片生态、对这个社会能有什么影响呢。
但是经过法庭审理、教育,我才知道,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捕杀,不仅鱼类难逃厄运,对水里的一切生物都会造成伤害。我使用的电鱼装置输出电压超过400V,电流超过15A以上,强大的电流还可能危及自身安全。我们捕捞的渔获不足1千克,但我们的行为给这一片的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了危害。
经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鉴定,我们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为野生䱗(白条)、泥鳅、黄颡鱼和麻鱼,幸好没有珍稀保护种类,我们的捕捞工具属于电鱼工具,使用电鱼工具进行捕捞的方法是禁用方法啊。
我在此次案件中汲取了深刻教训,在以后的日子里,我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从“电鱼人”变成“护鱼人”,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真实访谈
法官说
乐山市禁捕范围为乐山市所有天然水域(含与天然水域连通的沟渠)。自2020年10月1日零时起,禁捕期暂定为10年。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与活力的重要举措。沐川县境内的沐溪河、马边河等均是长江一级支流岷江的支流,是保护长江主动脉的“小血管”。它们蜿蜒不息,滋养一方百姓。禁捕以来,流域渔业生态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河水清澈、鱼翔浅底值得所有百姓憧憬,更需要大家共同守护。
水产资源失之难存,唯有取之有时,用之有度,才能保护好我们的生命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