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再加码!今天(2025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聚焦住房消费领域提出多项重磅政策。方案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同步降低贷款利率、扩大使用范围。此外,文件还强调保障劳动者带薪休假权益,推动消费与民生双向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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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升级”:公积金贷款降利率 支取首付与贷款可并行
根据《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积金使用范围迎来重大突破:
1、首付与贷款“双支持”。即允许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缓解购房前期资金压力。
2、利率动态调整:明确提出“适时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一步减轻购房者负担。
3、灵活就业试点扩围: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覆盖更多新市民、自由职业者等群体。
据悉,部分城市配套措施已在陆续落地:
深圳:3月24日起,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231万元,首付比例统一降至20%;
南宁:4月1日起,异地购房提取取消户籍限制,无房群体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公积金;
杭州(征求意见中):拟支持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租赁公租房可按实际房租提取;
广西梧州:明确公积金提首付后若退房需退回资金,严控套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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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费潜力全面激活
方案同步推出配套政策,构建“需求端+供给端”双向支撑:
1、供给优化:允许专项债券支持城市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转保障性住房,加速库存去化;
2、税收优惠: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减免,降低购房成本;
3、城市更新加码:推动城中村、危旧房改造,释放刚性及改善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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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休假权益促消费活力
为配合消费提振,方案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
1、带薪休假刚性落实:要求将带薪年休假执行纳入工会监督重点,严查违法延长工时行为;
2、弹性休假创新:鼓励“年假+小长假”连休模式,探索中小学春秋假制度,促进错峰消费;
3、地方实践引导:支持有条件地区试点弹性休假,平衡工作与生活需求。
(注:公积金政策具体细则以各地官方解释为准,贷款及提取需符合当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