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交通出行周报
(第九期)
近期天气
本周初寒意犹存。受冷空气影响,今日(17日)起三天内,崇明最高气温徘徊于9℃至11℃。据上海中心气象台预报,本周四起崇明气温大幅回升,预计周日最高气温达24℃ 。天气多变,市民请注意及时添加衣物,驾驶员请注意行车安全。
瀛洲路口信息简要
事故多发区域、路口、路段
上周事故多发区域:城桥万达商圈。车流人流集中出行,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机动车驾驶员操作不当。
上周事故多发路口:新崇南路(兴贤街到富民街)、陈海公路三双公路。商圈、小区周边集中出行路口车流人流密集,车流量大。
上周事故多发路段:沪陕高速上行(37km-38km)、沪陕高速下行(50km-51km)。周末天气晴朗自驾游车辆、走亲访友车辆激增,G40高速、陈海公路主干道、主要旅游景点及商圈等车流量大,部分驾驶员遵规守法意识不够强烈,未按规定保持车距、加塞、违法变道等容易碰擦。
施工情况简要
江韵路/北陈公路交叉口:江韵路(北陈公路—中滨路)新建工程;北门路南侧非机动车车道、管弄西侧车行道:上海崇明湄洲站10KV区政府线路新建工程(排管部分);丰福路西侧(金淼路—潘圆公路)、秋柑路西向东过路、潘圆公路北侧人行道(秋柑路向东100米):110KV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崇明线长兴牵引站)供电配套项目。
崇明交警温馨提示:行经上述施工路口时,要减速慢行,留意指示与路况,保持车距,安全出行。
本周交通出行提示
警惕 “春困” 安全驾驶
随着春季的到来
气温逐渐回暖,万物复苏
对于广大驾驶员来说
“春困” 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
在驾驶过程中
一旦被 “春困” 侵袭
驾驶员的反应速度会明显下降
注意力难以集中
这些都极大地增加了
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为了有效应对 “春困”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警支队
给出了一系列安全提示
01
“春困”应对指南
应保持充足的睡眠。每天应确保7至8小时的高质量睡眠,让身体和大脑得到充分休息。
合理安排行车时间。尽量避免在午后等容易犯困的时段,如果行程较长,可适当增加休息次数,每隔 2 至 3 小时停车休息 15 至 20 分钟,下车活动一下身体,呼吸新鲜空气。
车内保持良好的通风。行驶过程中,出现困倦、疲乏时,适当打开车窗让空气流通或者使用空调的换气功能,能帮助驾驶员保持清醒,避免疲劳驾驶。
02
道路湿滑 平稳驾驶
春季来临,雨水频繁。雨后路面湿滑,轮胎与地面的附着系数降低,适当加大与前车的行车间距,以较低速度平稳行驶,保障出行安全。
雨天时,需及时开启除雾功能,合理运用灯光,提升视线清晰度与自身车辆的辨识度。
在经过路口及弯道时,要注意观察路况,文明礼让,同时尽量与大型货车保持安全距离,平安出行。
03
牢记一盔一带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乘机动车出行系好安全带,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要戴好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头盔,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有效降低伤害。
04
切勿人货混装
春耕农忙,出行频繁。三轮车、拖拉机、货车货厢载人及客货混装隐患极大,农民朋友们切勿乘坐此类车辆出行,严禁人货混装。
行驶在乡村小道、农田岔路路口时,务必瞭望观察,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再通行。
05
勤保养 定期清洁
出行前,务必检查刹车系统,若刹车不灵敏、刹车片有磨损,要及时保养更换。同时检查轮胎,出现鼓包、划痕、开裂等状况,需马上处理,并适时调整胎压,防止因胎压升高影响抓地力。
春季气温回升、空气湿润,记得对座舱进行深度杀菌除尘,保持干爽整洁。此外,定期清洁或更换空调滤清器,让车内空气更健康。
清明祭扫简要提示
今年清明节假期为4月4日至6日,预计本周末(3月22日 -23日)有车流回岛祭扫。建议市民尽量选公共交通或扫墓专线,自驾者请遵循交警提示,合理规划路线,按指定区域停车,错峰出行,避免拥堵。
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大曝光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警支队持续推进非机动车乱骑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非机动车致祸风险,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对近期查获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以此警示广大非机动车骑乘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PART 01
非机动车闯红灯
2025年3月2日10时49分,崇明交警在向化公路进陈海公路北约78米处,对当事人朱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02月27日9时43分,崇明交警在丰康路渔乐路西约150米处,对当事人丁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02月28日10时15分,崇明交警在渔乐路丰康路西约50米处,对当事人戴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PART 02
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025年02月25日9时31分,崇明交警在金滂路月牙港路北约20米处,对当事人章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PART 03
老年代步车违规上路行驶
2025年3月4日8时22分,崇明交警在秀山路嵊山路东约50米处,对当事人陆某实施“其他交通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首次违法)”的违法行为,予以扣留车辆。
2025年3月4日8时48分,崇明交警在堡兴路出工农路南约95米处,对当事人张某实施“其他交通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首次违法)”的违法行为,予以扣留车辆。
2025年3月4日13时28分,崇明交警在陈彷公路出弘道中路东约229米处,对当事人胡某实施“其他交通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扣留车辆。
PART 04
逆向行驶
2025年3月2日10时39分,崇明交警在陈海公路北陈公路路口南约5米,对当事人李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PART 05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2025年03月02日09时12分,崇明交警在新兴支路江南大道南约50米处,对当事人张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5年03月03日15时43分,崇明交警在兴坤路进长兴江南大道北约75米,对当事人苟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5年3月4日07时22分,崇明交警在西引路人民路东1米处,对当事人俞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PART 06
违法载人
2025年03月03日07时14分,崇明交警在长兴江南大道进兴甘路西约29米处,对当事人张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2025年03月03日10时16分,崇明交警在长兴江南大道出新兴支路西约10米处,对当事人黄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2025年3月3日18时44分,崇明交警在农建二路长熙路北约10米处,对当事人于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和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和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