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3月13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衡阳县城乡规划局局长刘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衡阳县纪委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县法院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干警代表共计40余人全程参与旁听。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规划调整、加快项目推进、项目编制成果验收、款项拨付等事项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8.6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诉讼程序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及罪名,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等环节,还原了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一步步跨“底线”、越“红线”的破纪违法犯罪历程。
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深刻反思:“我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我已经触碰了廉政和法律的红线,损坏了党的形象,辜负了人民的期望,我倍感痛心,深表惭愧。”
以案释法
审判长当庭以案释法,对被告人刘某某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党纪国法,理想信念动摇,廉洁底线失守,背离初心使命,最终从人民公仆沦为阶下囚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警示每一位国家公职人员,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坚守法纪底线,恪守廉洁红线。
下一步,衡山法院将常态化开展公职人员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把庭审现场打造成反腐倡廉的“公开课”,让反面典型成为最好的“教科书”,教育引导广大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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