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海网报道,在近期联合国的一次会议上,107个国家联合向中国施压,要求中国签署《集束炸弹公约》并销毁集束炸弹,这一消息瞬间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集束炸弹(资料图)
集束炸弹,常被视作航空子母炸弹,其构造独特。当它被投放到预定高度或时间时,弹体自动打开,释放出几十甚至上百个子炸弹。这些子炸弹的覆盖范围极大,能达到一个标准足球场大小,并且具备穿透125毫米厚装甲的能力,可对坦克、军事设施等目标造成巨大破坏,在战场上发挥着强大的打击作用。
然而,集束炸弹有着严重的危害。部分子炸弹落地后不会爆炸,成为“哑弹”。据非政府组织残疾人国际估计,集束炸弹的受害者中,高达约98%是平民。在2006年以色列和黎巴嫩真主党冲突期间,以色列在黎巴嫩南部短短三天就投下约400万颗集束炸弹,大量哑弹遗留在当地,后续导致许多民众因这些哑弹爆炸而伤亡,这一事件引发国际社会对集束炸弹危害的高度重视。
面对集束炸弹的危害,国际社会推动了《国际禁止集束炸弹公约》的诞生。该公约于2008年12月通过,2010年8月1日正式生效,截至目前已有107个缔约国。公约明确规定,禁止缔约国生产、使用、储存或转让集束炸弹,并且要求缔约国原则上在8年内销毁所持有的集束炸弹。
集束炸弹(资料图)
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107个国家要求中国签署该公约并销毁集束炸弹,中方却霸气拒绝,这背后有着充分的考量。美国、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并未签署该公约,美俄更是集束炸弹的生产大国。在美俄未签署的情况下,若中国单方面签署,将使中国在军事战略平衡上处于不利地位。集束炸弹在现代战争的防御和战略威慑方面具有一定作用,是中国国防力量的组成部分,贸然放弃会削弱国防实力。
中国若集中销毁集束炸弹,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巨大。且销毁过程存在诸多技术难题,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严重事故。在缺乏完善、安全的销毁方案之前,盲目销毁并不可行。中国在集束炸弹技术上进行了改进,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平民的附带伤害。同时,中国在军事行动中对集束炸弹的使用有着严格限制,仅在必要的自卫和维护国家安全场景下才考虑使用,与部分国家滥用集束炸弹的行为有着本质区别。
集束炸弹(资料图)
中国一直秉持着和平发展的外交政策,坚定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在国际事务中,中国积极参与维和行动、人道主义救援等,展现出大国担当。在武器发展方面,中国始终坚持自卫防御原则,发展集束炸弹并非为了主动挑起争端,而是为了应对潜在威胁,保障国家主权和人民安全。
此次107个国家要求中国签署公约的事件,背后或许存在部分国家试图借此削弱中国军事力量的意图。但中国拒绝签署,并非对国际社会呼吁的无视,而是基于自身安全、实际国情以及国际战略平衡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未来,在国际军控问题上,中国会继续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积极与国际社会沟通交流,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安全的国际秩序,同时也会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为全球和平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