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我在美国代理人身伤害诉讼中的被告经历,来回答这个问题。
为什么赔那么多?
这个赔偿的数额有两个主要构成部分:
一,损害性赔偿,包括,
医疗费用, 过去和未来的医疗成本,如烧伤治疗、手术和康复费用。
收入损失 ,未来创收能力的影响,
受到的创伤与痛苦,可能还有永久性残疾或毁容。这些都是有限的,
最厉害的是第二部分,惩罚性赔偿。
如果原告能证明星巴克是知道这个情况但仍漠视,那会等同放纵了,故意了,就要罚到您引以为戒,终身难忘。
原告怎么能证明?
这就要说一下,美国诉讼中的取证环节,原告会给星巴克发证据披露要求,举例要求星巴克提供5年内因为咖啡烫伤的记录,如果有记录证明之前一直有客人投诉,但星巴克没有采取措施,那是故意,或采取了但没有落实或解决,那就等同重大过失。
两个都会重罚,当然故意肯定判的更高。
那您会问了,星巴克一定要提供这个证据吗?
要的,不然就要承担不配合举证的不利后果。
那可以给假的证据吗?
我所理解的话,伪证罪是刑事犯罪,还少商家个人会铤而走险。
5千万美金的判赔,受害者都能拿到吗?
不一定,两个原因,现在还只是一审,星巴克还在上诉,除了打客人同样也有注意义务,不能只重罚店家。
星巴克也会以赔偿数额过高,要求法官降低,法官是有这样的权利,去调整的。
这个案件中,星巴克一开始是主张和解,愿意支付3百万,没有谈拢。后面提到3千万,原告也是没有接受,现在一审判下来,5千万。
看二审的结果,就算最后维持5千万,原告也不会全拿到。
因为还要支付律师费,这样的人身伤害案件,律师基本是风险代理,该案是打到庭审的,原告律师起码可以拿走至少30%。
这样的案件,很多律所追着做,一,想着星巴克肯定有钱赔,二,星巴克应该有买保险,这个钱也不一定全是星巴克出,有保险垫底,所以对抗性不会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