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一罚〔2025〕44006号),该公司因多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被罚3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3301综采工作面机尾、3303备采工作面胶运顺槽超前支护段的自然发火观测点未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2.3301综采工作面辅运顺槽测风站处顶板破碎,未进行加强支护;中央水仓掘进工作面(停掘)开口处、拐弯处等高应力区,未加强支护;
3.3301综采工作面第117、118、119架液压支架和3303备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2号液压支架未接顶;
4.33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头滚筒处设置的防护栏遮挡不全,未起到防护作用;
5.2305辅运顺槽排矸巷未执行围岩观测制度;
6.3303备采工作面第31、33、37、40号液压支架初撑力为10Mpa,不足《33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25.2Mpa;
7.中央变电所安设的防爆饮水机需从设备后部进行检修,防爆饮水机距墙壁检修距离不足0.5m;
8.抗灾泵房处停放的编号WQ-089装载机未随车配备灭火器;
9.3305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3307辅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使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未每隔50m设置支管;一盘区辅运巷消防管路未每隔100m设置支管;
10.2305辅运顺槽排矸巷口约50m的区域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
11.矿井永久避难硐室内安装有5个甲烷传感器,仅对其中1个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其余4个甲烷传感器未每天进行对照;
12.矿井未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采煤机、掘进机等机载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
13.2月5日、28日,矿井在3303备采工作面电气设备无电的状态下,对3303备采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
14.一盘区避难硐室靠近辅运侧密闭门无法关闭,未及时进行维护;
15.3301综采工作面采用注氮气防灭火,上下隅角封堵不严,存在漏风现象;
16.2305辅运顺槽排矸巷采用锚网支护,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
对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14日,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通达路东10号,法定代表人为罗民智。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